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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研究生院关于启动2023年与莫斯科大学互换奖学金、与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遴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 2022-12-27 点击量:

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研究生: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国际化水平,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启动2023年与莫斯科大学互换奖学金、与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遴选工作的通知(https://www.csc.edu.cn/chuguo/s/2432),现就校内选拔流程通知如下:

一、留基委协议名额

1. 与莫斯科大学互换奖学金

访问学者、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4/年。

2. 与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

访问学者、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10/年;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10/年。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10个月;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学习)。

三、选派专业

物理、化学、数学、地质、纳米技术、材料科学、生物 医药、信息技术、俄语语言文学等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优势学科专业。

四、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俄方免学费,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补 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申请赴圣彼得堡大学攻读博士学位 人员,如未通过圣彼得堡大学的语言考试,需增加一年语言预科,期间学费自理。

五、人选条件

1. 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 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 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5.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6. 类别条件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1) 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2) 年龄不超过35(198711日以后出生)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 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2) 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 式工作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 年龄不超过35(198711日以后出生)

7. 外语条件

申请时须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37)规定的俄语合格条件。

六、选拔时间

1. 申请时间及填报方式

培养单位组织被推荐人于202315-19日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网报填写“项目名称”时,请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派出渠道”选择“与莫斯科大学互换奖学金”或“与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

申请人除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外,还应按照外方学校要求提交对外联系材料,具体要求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2432通知中的附件《与莫斯科大学互换奖学金信息平台应提交的对外联系材料及要求》或《与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应提交的对外联系材料及要求》。

2. 校内审核及材料递交

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学院完成审核、公示及推荐意见(附件1)填写后,11017:00前以学院为单位把申请材料的电子版和签字盖章扫描件发送至研究生院培养科梁妍办公邮箱。

学院需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进行严格把关,并在申请表主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对上述内容逐项做出认定。

七、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评审后确 定留学候选人名单,向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推荐,最终录取结果以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通知为准。凡未被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录取或未按期派出者,不再安排派出事宜,由推选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后续学习、工作安排。

八、派出及管理

1. 留学候选人的留学院校由俄方负责落实。俄方一般于7-8月通知奖学金落实结果。

2. 被录取人员应按期派出。派出时间一般为9-10月,具体派出日期以俄方通知为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3. 被录取人员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

4. 受新冠疫情影响,奖学金落实和派出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请申请人务必做好国内的学习、工作安排。

八、其他事宜

1. 请申请人严格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

2. 请培养单位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开展选拔及申报工作;

3. 咨询方式:

1)国家留基委

联系人:陆子怡、黄玥玢 电话:010-66093559/3933

传真:010-66093929     邮箱:ouyafei4@csc.edu.cn

2)研究生院

联系人:梁老师、胡老师    电话:020-36317190

邮箱:201910034@oamail.gdufs.edu.cn

 

附件:1. 单位推荐意见表-模板(研究生适用)

 

 

研究生院   

202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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