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论文指导
1.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由校内导师一名,校外导师一名联合担任,两位导师共同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指导工作。
2.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尽早为专业学位研究生确定指导教师,校内导师可通过多种方式对研究生进行经常性的学术指导。
3.校内导师应当正式通过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或认定。校外导师应在其行业范围内具备高职称或行业影响力,由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遴选、颁发聘书并报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备案。
4.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根据选题制定详细的论文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好论文工作进度。
5.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定期向导师汇报进度及情况,指导教师应定期检查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论文工作顺利进行。
二、学位论文工作
1.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工作主要考核的环节包括:开题报告、论文评阅、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的主要考核环节都应在校内进行。
2.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后,应尽早开展学位论文(设计)工作。论文选题应来源于生产实践,具有针对性和应用性。
3.开题报告要在有关专家、导师和行业有关技术负责人参加的专门会议上进行,并经与会者集体评议,写出评语,给出是否同意开题的意见。
三、论文内容和形式
1.学位论文要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先进性,有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新思路或新方法,能体现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有较为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论文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调查报告、实验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翻译作品、文学艺术作品等,重在考察学生综合运用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学位论文要求概念清楚、立论正确、数据可靠、分析严谨、文字简练。
4.学位论文的写作和印刷,按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以各专业学位点的有关具体规定执行。
四、学位论文评阅
1.专业学位论文,应先由学位申请人填写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由指导教师对提交的论文进行审阅并作出肯定评语后,方可申请论文评阅和答辩。
2.学位论文答辩前2个月,由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商定学位论文评阅人。论文评阅人应是在本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科学研究中有成绩的、责任心强、学风正派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学位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不得作为评阅人。
3.专业学位论文评阅人一般为2名,其中至少1名应是校外专家。由培养单位将论文送交评阅人。申请人不得参与论文的送审工作。
4.专业学位论文采取匿名评审方式。答辩前评阅人的姓名和评阅意见应保密,并密封传递,评阅书应全部收回。
5.专业学位论文2位评阅人均认为论文合格,才可将该论文提交论文答辩委员会参加答辩。专业学位论文评阅结果中,有一位评阅人认为论文不合格,需提交第三位评阅人审阅,如第三位评阅人认为合格,则将该论文提交论文答辩委员会参加答辩;第三位评阅人认为不合格,则该论文不能参加本轮答辩,申请人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修改,6个月后重新申请答辩。专业学位论文2位评阅人均认为论文不合格,学位申请人应对论文进行修改,6个月后重新申请答辩。
五、学位论文答辩
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在学位论文答辩前2周组成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商定。答辩委员会应由3至5名教授、副教授及具有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2.论文指导教师不能作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但可列席答辩会,在论文答辩委员会内部讨论和投票表决时应当回避。
3.论文答辩委员会应当按照“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论文答辩工作。答辩会以公开方式进行,在作出专业硕士学位论文是否通过答辩的决议时,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4.论文答辩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成员和秘书名单、学位申请人及指导教师姓名、学位论文题目等,并主持会议;申请人宣读《论文原创性声明》;申请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硕士论文约15-20分钟);答辩委员会成员提问,申请人答辩,采用即问即答方式,不得另行准备;休会,答辩委员会内部讨论并投票表决;主席宣读论文评阅人的学术评语;委员讨论,形成论文评语和答辩决议,填入《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对论文是否通过进行无记名投票,对于未获得通过的论文,是否允许修改后重新答辩作再次无记名投票;复会,申请人起立,主席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书》(表决票和成绩不公布);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5.答辩未获通过的学位论文,若半数以上成员认为论文经修改后可再提交答辩,答辩委员会成员经不记名投票可作出允许作者在规定时间(半年)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答辩委员会成员中有一人以上提出论文需经重大修改,指导教师应要求学生根据意见作出重大修改后,送交提出意见的答辩委员会成员审阅。
6.如个别答辩委员因故缺席,但委员到会人数及组成符合要求,则答辩会不必改期举行,缺席的委员采取通讯投票或委托他人投票。
六、学位授予:
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位授予和评定按《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位授予仪式应与学术型研究生的学位授予仪式一同举行。
七、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