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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关于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 2012-03-02 点击量:

学位〔2010〕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部委属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精神,积极推进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着力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加快发展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经研究,决定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原则

2010年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以适应需求,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毋滥为基本原则。

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化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高等院校办学自主权,增强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力度,积极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审核工作中,着重调整、优化硕士研究生类型结构,不断扩大硕士专业学位授权范围,完善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地区布局,推进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和管理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硕士专业学位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需求。

自行审核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单位,须认真研究本校(院)学科发展、人才培养以及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统筹考虑学术型研究生与应用型研究生培养关系,根据不同硕士专业学位类别的办学条件,以更高标准、更长远目标确立本校(院)新增硕士专业学位类别的办学要求,严谨论证,特色发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要紧密结合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不同院校的办学优势,综合考虑结构布局、地区需要等因素,加强领导,统一思想,严格程序,明确办法,确保审核工作平稳实施。

二、研究、制定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和有关学位授予单位须根据本地区或本校(院)研究生教育总体发展规划,研究并制定今后6年(2010-2015年)本地区或本校(院)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划,包括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总体设想、发展思路;不同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数量、招生规模、占研究生招生总数比例;如何协调学术型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关系;如何建立激励教师从事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的评价机制;如何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研究生专业学位办学模式和管理机制的改革创新,提高培养质量等。

三、2010年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

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包括,金融、国际商务、应用统计、税务、保险、资产评估、法律、教育、汉语国际教育、翻译、体育、艺术、应用心理、警务、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出版、文物与博物馆、工程、林业、农业推广、风景园林、兽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药学、中药学、护理、工商管理、会计、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等35种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建筑学、城市规划、军事等三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新增工作,另行布置。

四、2010年申请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基本要求

1.已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2.学位授予单位须符合有关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点基本条件(详见附件1)。

3.学位授予单位应在课程体系设置、教学模式改革、师资队伍和实习实践基地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应用型人才培养规律,建立适应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和管理机制,保证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

五、2010年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办法

1.委托部委属高等院校及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自行审核本校(院)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组织审核所属院校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2.除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外,此次审核工作只面向普通高等院校开展。其他学位授予单位确有需要并符合申报条件的,经主管部门同意,由其所在地区省级学位委员会负责审核,从严把握。

3.省级学位委员会和有关高等院校须按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成立专家委员会,由教育专家、管理专家、行业和实际部门的专业人士组成,制定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办法。

4.审核工作可采用现场答辩、实地考察、会议评审等方式。审核办法、各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结果等要进行网上公示。

5.省级学位委员会、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和部委属高等院校的审核结果,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6.已具有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研究生培养单位,新增工程领域,经上述程序审核后,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六、其他要求

1.认真研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特点和规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是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理念、培养模式、质量标准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与学术型研究生教育完全不同,因此,要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特色,科学确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合理定位,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培养理念,改革培养模式,确保培养质量。

2.建立、完善保证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顺利实施的规章制度。加大投入,加强教学基础设施、案例库以及教学实践基地等建设。探索、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教师的教学、科研评价体系。切实做好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资助工作,建立和完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贷制度。认真做好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拓宽就业渠道,建立培养与就业相互促进的长效机制。

3.申报和审核工作,坚决制止不正之风干扰,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七、报送材料

请于2010年6月25日前报送以下书面材料一式两份(须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表格可从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cdgdc.edu.cn):

1.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报告,包括审核办法、审核结果;

2.《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表》;

3.《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汇总表》;

4.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本校(院)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划。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

010-6609 6528,010-6609 7896

材料报送地址和联系方式: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评估处(地址:北京海淀区王庄路1号同方科技大厦B座18层,邮编:100083)。

电子邮箱:pgc@cdgdc.edu.cn

联系电话:010-8237 8809,010-8237 8732

附件:1.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2.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表

3.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汇总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

附件1-1:

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一、学科条件

具有金融学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且为2003年第九批或之前获得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在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下,须具有3个(西部地区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二、师资条件

1.有一支学科知识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从事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教师不少于30人(西部地区可不少于20人)。

2.金融硕士每门核心课程及重要必修课程须配备2名以上具有较丰富实践教学经验的专职教师授课。副高职称以上专职教师占任课教师总数的比例在50%以上;任课教师中博士学位获得者达到40%以上(西部地区达到30%以上)。

3.担任金融硕士论文的指导教师,须具有较好的金融业务和管理实践经验,并承担一定的科研或金融研究课题。

4.有一定数量的来自金融实务部门具有丰富经验的副高职称以上专家作为兼职指导教师,协作指导金融硕士论文的现场工作。

三、教学条件

1.在公共必修、专业必修和专业方向课程方面,具有符合金融硕士培养目标的完整课程体系。

2.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标准的金融硕士教育专用教室。

3.能为金融硕士提供使用校园网、计算机的条件。

4.50%以上的金融硕士核心课程有多媒体教学课件,并使用多媒体教学设施进行教学。

5.有足够数量的金融及相关领域专业图书资料。

四、实践条件

1.与金融实务部门在教学、科研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较稳定的合作关系,能为培养金融硕士提供较好的社会实践与教学场所。

2.实践基地须有丰富实践经验、较高学术水平或技术专长的专家,能够讲授专业课程,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

3.要提供和保障所有金融硕士开展实践的条件,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五、培养模式

1.能够与金融实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并实施培养方案,包括课程设置、教学组织、实习实践等。

2.教学方式采用课程讲授、案例研讨和专业实习等多种形式。

3.要切实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提高为核心。

附件1-2:

应用统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一、学科条件

具有统计学或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且为2003年第九批或之前获得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同时,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经济学、管理学等相关学科,有3个(西部地区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二、师资条件

1.有一支学科知识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从事应用统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教师不少于25人(西部地区可不少于20人)。

2.应用统计硕士每门核心课程及重要必修课程须配备2名以上具有较丰富实践教学经验的专职教师授课。副高职称以上专职教师占任课教师总数的比例在50%以上;任课教师中博士学位获得者达到40%以上(西部地区达到30%以上)。

3.担任应用统计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必须具有较好的统计实践经验,并承担一定的科研或统计研究课题。

4.有一定数量的来自统计实际部门具有丰富经验的副高职称以上专家作为兼职指导教师,协作指导应用统计硕士学位论文的现场工作。

三、教学条件

1.在公共必修、专业必修和专业方向课程方面,具有符合应用统计硕士培养目标的完整课程体系。

2.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标准的应用统计硕士教育专用教室及计算机房、统计分析软件、辅助电话调查操作系统等。

3.能为应用统计硕士提供使用校园网、计算机的条件。

4.50%以上的应用统计硕士核心课程有多媒体教学课件,并使用多媒体教学设施进行教学。

5.有足够数量的统计及相关领域专业图书资料,以及实际统计应用案例。

四、实践条件

1.与实际统计部门或调查与数据分析机构在教学、科研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较稳定的合作关系,能为培养应用统计硕士提供较好的社会实践与教学场所。

2.实践基地须有丰富实践经验、较高学术水平或技术专长的专家,能够讲授专业课程,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

3.要提供和保障所有应用统计硕士开展实践的条件,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五、培养模式

1.应用统计硕士具有把统计技术方法与其他学科交叉并有效应用解决实际问题的特点,应突出经济社会发展应用前沿专业知识学习,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培养。

2.应与统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课程设置、培养方案、教学组织、实习实践等教学实践环节。

3.要切实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综合素质能力在一般统计技术方法上要有更高的应用要求。

附件1-3:

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一、学科条件

具有财政学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且为2003年第九批或之前获得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在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下,须具有3个(西部地区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二、师资条件

1.有一支学科知识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从事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教师不少于30人(西部地区可不少于20人)。

2.税务硕士每门核心课程及重要必修课程须配备2名以上具有较丰富实践教学经验的专职教师授课。副高职称以上专职教师占任课教师总数的比例在50%以上;任课教师中博士学位获得者达到40%以上(西部地区达到30%以上)。

3.担任税务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必须具有较好的税务实践经验,并承担一定的科研工作或财税研究课题。

4.有一定数量的来自税务实际部门具有丰富经验的副高职称以上专家作为兼职指导教师,协作指导税务硕士学位论文的现场工作。

三、教学条件

1.在公共必修、专业必修和专业方向课程方面,具有符合税务硕士培养目标的完整课程体系。

2.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标准的税务硕士教育专用教室。

3.能为税务硕士提供使用校园网、计算机的条件。

4.50%以上的税务硕士核心课程有多媒体教学课件,并使用多媒体教学设施进行教学。

5.有足够数量的税务及相关领域专业图书资料。

四、实践条件

1.与税务实际部门在教学、科研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较稳定的合作关系,能为培养税务硕士提供较好的社会实践与教学场所。

2.实践基地须有丰富实践经验、较高学术水平或技术专长的专家,能够讲授专业课程,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

3.要提供和保障所有税务硕士开展实践的条件,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五、培养模式

1.课程设置以涉税职业能力进行设计,注重运用财经税收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强调案例教学,采用模块式课程体系,注重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结合。

2.能够与税务部门或企业共同研究、制定和实施培养方案,包括课程设置、教学组织、实习实践等。

3.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培养,共同指导、培养研究生。

附件1-4:

保险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一、学科条件

具有金融学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且为2003年第九批或之前获得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在理论经济学或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下,须具有3个(西部地区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二、师资条件

1.有一支学科知识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从事保险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教师不少于20人(西部地区可不少于10人)。

2.保险硕士每门核心课程及重要必修课程须配备2名以上具有较丰富实践教学经验的专职教师授课。副高职称以上专职教师占任课教师总数的比例在50%以上;任课教师中博士学位获得者达到40%以上(西部地区达到30%以上)。

3.担任保险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必须具有较好的保险实践经验,并承担一定的科研或保险研究课题。

4.有一定数量的来自保险行业和实务部门具有丰富经验的副高职称以上专家作为兼职指导教师,协作指导保险硕士学位论文的现场工作。

三、教学条件

1.在公共必修、专业必修和专业方向课程方面,具有符合保险硕士培养目标的完整课程体系。

2.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标准的保险硕士教育专用教室。

3.能为保险硕士提供使用校园网、计算机的条件。

4.50%以上的保险硕士核心课程有多媒体教学课件,并使用多媒体教学设施进行教学。

5.有足够数量的保险及相关领域专业图书资料。

四、实践条件

1.与保险行业和实务部门在教学、科研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较稳定的合作关系,能为培养保险硕士提供较好的社会实践与教学场所。

2.实践基地须有丰富实践经验、较高学术水平或技术专长的专家,能够讲授专业课程,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

3.要提供和保障所有保险硕士开展实践的条件,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五、培养模式

1.与保险实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和实施培养方案,包括课程设置、教学组织、实习实践等。

2.教学方式采用课程讲授、案例研讨和专业实习等多种形式。

3.要切实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提高为核心。

附件1-5:

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一、学科条件

具有财政学或会计学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且为2003年第九批或之前获得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在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一级学科下,须具有3个(西部地区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二、师资条件

1.有一支学科知识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从事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教师不少于30人(西部地区可不少于20人)。

2.资产评估硕士每门核心课程及重要必修课程须配备2名以上具有较丰富实践教学经验的专职教师授课。副高职称以上专职教师占任课教师总数的比例在50%以上;任课教师中博士学位获得者达到40%以上(西部地区达到30%以上)。

3.担任资产评估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必须具有较好的资产评估实践经验,并承担一定的科研或资产评估研究课题。

4.有一定数量的来自评估实际部门具有丰富经验的副高职称以上专家作为兼职指导教师,协作指导资产评估硕士学位论文的现场工作。

三、教学条件

1.在公共必修、专业必修和专业方向课程方面,具有符合资产评估硕士培养目标的完整课程体系。

2.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标准的资产评估硕士教育专用教室。

3.能为资产评估硕士提供使用校园网、计算机的条件。

4.50%以上的资产评估硕士核心课程有多媒体教学课件,并使用多媒体教学设施进行教学。

5.有足够数量的资产评估及相关领域专业图书资料。

四、实践条件

1.与资产评估实际部门在教学、科研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较稳定的合作关系,能为培养资产评估硕士提供较好的社会实践与教学场所。

2.实践基地须有丰富实践经验、较高学术水平或技术专长的专家,能够讲授专业课程,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

3.要提供和保障所有资产评估硕士开展实践的条件,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五、培养模式

1.能够与评估行业组织和评估机构共同研究、制定和实施培养方案,包括课程设置、教学组织、实习实践等。

2.强调案例教学,采用模块式课程体系,注重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相结合。

3.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培养,共同指导、培养研究生。

附件1-6:

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一、学科条件

具有社会学或社会保障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且应为2003年第九批或之前获得硕士学位授权;同时,具有完整的培养社会工作本科生经验,至少有3届社会工作专业本科毕业生。具有心理学或教育学或管理学等相关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在社会学或社会保障学科领域有较丰富的面向实践的研究成果。

二、师资条件

1.有一支学科结构合理、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队伍,其中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训练背景的教师、教授和博士学位获得者须达到50%以上。

2.社会工作硕士核心课程及重要必修课程每门须配备2名以上授课教师,其中,教师队伍中具有社会工作实践经验或督导经验者的比例不低于50%。

3.有一定数量的来自实际部门的资深社会工作者做兼职教师。

4.有多名专业教师与社会服务部门或机构专业人员组成的督导队伍。

三、教学条件

1.能够按照《全日制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系统开设课程。

2.拥有现代化教学设备、较好的案例教学和多媒体教学环境;有供社会工作硕士教学使用的专用教室;拥有足够数量的与社会工作硕士培养相关的专业图书资料、信息网络系统和教学资源;能为社会工作硕士提供使用校园网以及使用计算机的条件。

四、实践条件

1.建有多功能的社会工作实验室,其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2.有固定的、足够的社会工作实习基地

3.与相关实践部门在人才培养方面有稳定的合作关系。

五、培养模式

1.注重实践教学。教学方式采用课程讲授、案例研讨和专业实习等多种形式。聘请来自实际部门的社会工作者为学生上课或开设讲座的教学制度,保障学生的实务技能训练。

2.学校教师与资深实际工作者相结合,对学生的专业实习进行有效督导。

3.有合作培养社会工作方向硕士研究生的经验。实行双导师制,导师组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并吸收社会服务与管理部门的资深社会工作者参加。

附件1-7: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一、学科条件

在教育学、心理学、公共管理3个一级学科下,有对应的硕士学位授权点作为支撑学科,其中至少有1个为2003年第九批或之前获得的硕士学位授权点:教育管理专业方向须有教育经济与管理或教育学原理硕士学位授权点,学科教育专业方向须有课程与教学论硕士学位授权点,现代教育技术专业方向须有教育技术学硕士学位授权点,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方向须有发展与教育心理学或应用心理学硕士学位授权点,小学教育专业方向须有课程与教学论硕士学位授权点和3届小学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并有与基础教育关系密切的相关学科具有硕士学位授权。同时,近五年有不少于5项基础教育或教师教育领域的重要科研项目和不少于10项相关研究成果。

二、师资条件

1.有一支知识结构合理并能切实保证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其中来自基础教育一线的高级职称教师人数不少于20%。

2.每门教育硕士学位课程及必修课程须配备两名及以上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授课。教授占任课教师比例不少于30%。

3.教育硕士学位课程及必修课程的任课教师中,具有基础教育教学或科研实践经验的比例不少于40%。

三、教学条件

1.有满足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需要的专用教室、实验室、微格教室、案例讨论室等。

2.有较为丰富的教育硕士专业图书资料。

3.有便捷使用校园网络和信息资源等条件。

四、实践条件

1.与教育行政部门密切合作,在地方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服务基础教育业绩突出。

2.与中小学有较密切的联系与合作。

3.有一定数量且长期稳定的教学实践基地或专业实践场所,能够充分满足每一个教育硕士研究生实习实践要求。

五、培养模式

以实践为导向,能够提供较完备的培养方案。能针对不同类型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相应的培养模式,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培养相结合,实践与理论相促进,确保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

附件1-8:

应用心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一、学科条件

具有心理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二、师资条件

1.教师数量:应用心理硕士每门核心课程及必修课程须配备2名教师授课,并且授课教师要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

2.教师结构:教授和副教授占任课教师总数的比例应在60%以上;专业课程的任课教师一般应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临床心理学”或“心理治疗”方向的任课教师,需具有临床心理学博士学位或临床医学博士学位。

3.教学经验:专业课程的任课教师中,具有专业实践经验者的比例不低于60%。

4.实践经验:具有一定数量来自实际部门的兼职教师(一般在15%-30%)。

三、教学条件

1.具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标准的专用案例教室和案例讨论室,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2.核心课程应有多媒体教学课件,并使用多媒体教学设施进行教学。

3.有足够数量的应用心理学专业图书资料,一般生均图书应达到30册。

4.所设领域必须建立稳定的实践基地。

5.能为学生提供使用校园网及使用计算机的条件。

四、实践条件

1.与应用心理实际部门在教学、科研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较稳定的合作关系,能为培养应用心理硕士提供较好的社会实践与教学场所。

2.实践基地须有丰富实践经验、较高学术水平或技术专长的专家,能够讲授专业课程,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

3.要提供和保障所有应用心理硕士开展实践的条件,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五、培养模式

1.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着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务能力的培养,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

2.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导师组应吸收实际部门的高层次人员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

附件1-9: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一、学科条件

1.在艺术学一级学科下的音乐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戏剧戏曲学、电影学、广播电视艺术学、舞蹈学二级学科中,至少具有1个2003年第九批或之前获得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已招收2届以上创作、表演专业方向硕士研究生并授予学位。

2.具有良好的与艺术硕士教育相关的人文、社科等学科基础。

二、师资条件

1.艺术硕士核心课程的专业指导教师,应当具有本专业学术培养背景,具备丰富教学经验和艺术创作经验,具有高级职称。

2.聘请业界德艺双馨并具有相当于高级职称资格的专业人员合作培养。

3.每个专业方向的核心课程的专业指导教师不少于3名。

三、教学与实践条件

1.须按照《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能够较好地开设必修课、选修课。

2.具有较完备的教学与创作表演实践活动的条件,能为艺术硕士研究生培养提供必要的创作与展演设施和场地。

3.能够提供艺术硕士学习所需的充足专业图书、音像资料。具备良好的计算机、网络接入等条件。

四、培养模式

1.教学内容突出专业创作特点,以专业实践为主,同时注重艺术理论的培养和艺术素养的提高。

2.教学方法采用课堂讲授与技能技巧训练及艺术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3.采取导师负责制及导师指导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4.与艺术实践紧密结合,聘请高水平的艺术家配合指导实践类课程,加强创作能力的培养。

附件1-10

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一、学科条件

具有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西部地区,在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下,具有1个2003年第九批或之前获得的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二、师资条件

1.有一支学科知识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从事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教师不少于30人(西部地区可不少于20人)。

2.新闻与传播硕士每门核心课程及重要必修课程须配备2名以上具有较丰富实践教学经验的专职教师授课。副高职称以上专职教师占任课教师总数的比例在50%以上;任课教师中博士学位获得者达到40%以上(西部地区达到30%以上)。

3.担任新闻与传播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必须具有较好的新闻与传播实践经验,并承担一定的科研或新闻与传播研究课题。

4.有一定数量的来自新闻与传播实际部门具有丰富经验的副高职称以上专家作为兼职指导教师,协作指导新闻与传播硕士学位论文的现场工作。

三、教学条件

1.在公共必修、专业必修和专业方向课程方面,具有符合新闻与传播硕士培养目标的完整课程体系。

2.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标准的新闻与传播硕士教育专用教室。

3.能为新闻与传播硕士提供使用校园网、计算机的条件。

4.50%以上的新闻与传播硕士核心课程有多媒体教学课件,并使用多媒体教学设施进行教学。

5.有足够数量的新闻与传播及相关领域专业图书资料。

四、实践条件

1.与新闻与传播实际部门在教学、科研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较稳定的合作关系,能为培养新闻与传播硕士提供较好的社会实践与教学场所。

2.实践基地须有丰富实践经验、较高学术水平或技术专长的专家,能够讲授专业课程,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

3.要提供和保障所有新闻与传播硕士开展实践的条件,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五、培养模式

1.能够与新闻与传播行业组织和新闻与传播机构共同研究、制定并实施培养方案,包括课程设置、教学组织、实习实践等。

2.与媒体等实践机构建立长期的、稳定的、实质性的联合培养机制,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突出实践教学。

3.根据新闻传播学各学科的特点与媒体等实践机构的需要,可设立不同的专业人才培养方向。

附件1-11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一、学科条件

工程领域的支撑学科均须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点,其中至少有1个为2003年第九批或之前获得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具有培养应用型工程类型人才的经历,工程教育特色突出;相关学科能为培养工程硕士研究生综合素养提供支持。

各工程领域的支撑学科见附表。

二、师资条件

工程领域的支撑学科应具有较高水平和较丰富工程实践经验的师资队伍,或与企业高级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员组成校企联合指导教师队伍。工程领域核心课程应吸收一定比例的企业专家参与教学。

三、教学条件

工程领域的支撑学科需具有开设工程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类课程的教学条件。有数量充足的可供工程硕士研究生使用的专业图书资料。

四、实践条件

工程领域的支撑学科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与企业有较稳定的合作关系。合作企业能为培养工程硕士研究生提供符合要求的工程实践与教学活动场所,能保证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半年,其中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不少于1年。

五、培养模式

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采取课程学习、实践教学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课程教学应注重基础理论、实际应用、前沿知识的有机结合。学位论文需紧密联系工程实际,努力解决工程实际问题。

附表:

工程领域支撑的主干学科参照表

序号

工程领域

支撑的一级学科代码、名称

支撑的主干二级学科名称

代码

名称

1

430102

机械工程

0802机械工程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或机械电子工程或机械设计及理论或材料加工工程

2

430103

光学工程

0803光学工程

3

430104

仪器仪表工程

0804仪器科学与技术

精密仪器及机械或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

4

430105

材料工程

0805材料科学与工程

材料物理与化学或材料学或材料加工工程

5

430106

冶金工程

0806冶金工程

冶金物理化学或钢铁冶金或有色金属冶金

6

430107

动力工程

0807动力工程

工程热物理或热能工程或动力机械及工程或流体机械及工程或制冷及低温工程或化工过程机械

7

430108

电气工程

0808电气工程

电机与电器或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或高电压与绝缘技术或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或电工理论与新技术

8

430109

电子与通信工程

0809电子科学与技术或0810信息与通信工程

物理电子学或电路与系统或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或电磁场与微波技术或通信与信息系统或信号与信息处理

9

430110

集成电路工程

0809电子科学与技术

电路与系统或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

10

430111

控制工程

0811控制科学与工程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或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或系统工程或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或导航、制导与控制

11

430112

计算机技术

0812计算机科学与工程

计算机系统结构或计算机软件与理论或计算机应用技术

12

430113

软件工程

0812计算机科学与工程

计算机软件与理论(必备)

13

430114

建筑与土木工程

0813建筑学或0814土木工程

建筑历史与理论或建筑设计及其理论或城市规划与设计(含∶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或建筑技术科学或岩土工程或结构工程或市政工程或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或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或桥梁与隧道工程

14

430115

水利工程

0815水利工程

水文学及水资源或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或水工结构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港口或海岸及近海工程

15

430116

测绘工程

0816测绘科学与技术

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或摄影测量与遥感或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

16

430117

化学工程

0817化学工程与技术

化学工程或化学工艺或生物化工或应用化学或工业催化

17

430118

地质工程

0818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矿产普查与勘探或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或地质工程

18

430119

矿业工程

0819矿业工程

采矿工程或矿物加工工程或安全技术及工程

19

430120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0820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油气井工程或油气田开发工程或油气储运工程

20

430121

纺织工程

0821纺织科学与工程

纺织工程或纺织材料与纺织品设计或纺织化学与染整工程或服装设计与工程

21

430122

轻工技术与工程

0822轻工技术与工程

制浆造纸工程或制糖工程或发酵工程或皮革化学与工程

22

430123

交通运输工程

0823交通运输工程

道路与铁道工程或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或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或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23

430124

船舶与海洋工程

0824船舶与海洋工程

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或轮机工程或水声工程

24

430125

安全工程

0819矿业工程或0827核科学与技术

安全技术及工程或辐射防护及环境保护

25

430126

兵器工程

0826兵器科学与技术

武器系统与运用工程或兵器发射理论与技术或火炮、自动武器与弹药工程或军事化学与烟火技术

26

430127

核能与核技术工程

0827核科学与技术

核能科学与工程或核燃料循环与材料或核技术及应用或辐射防护及环境保护

27

430128

农业工程

0828农业工程

农业机械化工程或农业水土工程或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或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

28

430129

林业工程

0829林业工程

森林工程或木材科学与技术或林产化学加工工程

29

430130

环境工程

0830环境科学与工程

环境科学或环境工程

30

430131

生物医学工程

0831生物医学工程

31

430132

食品工程

0832食品科学与工程

食品科学或粮食、油脂及植物蛋白工程或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或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

32

430133

航空工程

0825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飞行器设计或航空宇航推进理论与工程或航空宇航制造工程或人机与环境工程

33

430134

航天工程

0825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飞行器设计或航空宇航推进理论与工程或航空宇航制造工程或人机与环境工程

34

430135

车辆工程

0802机械工程

车辆工程(必备)

35

430136

制药工程

0817化学工程与技术+(1007药学或1008中药学)

(化学工程或化学工艺或生物化工或应用化学或工业催化)

+(药物化学或药剂学或生药学或药物分析学或微生物与生化药学或药理学或1008中药学)

36

430137

工业工程

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有工程背景的一级学科

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有工程背景的二级学科

37

430138

工业设计工程

(0504艺术学+有工程背景的一级或二级学科)或

(0813建筑学+有工程背景的一级或二级学科)

[(艺术学或美术学或设计艺术学) +有工程背景的一级或二级学科]或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或城市规划与设计) +有工程背景的一级或二级学科]

38

430139

生物工程

0710生物学+有工程背景的一级或二级学科

或0817化学工程与技术

生物化工(必备)

39

430140

项目管理

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有工程背景的一级或二级学科

技术经济与管理+有工程背景的一级或二级学科

40

430141

物流工程

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有工程背景的一级或二级学科

或0823交通运输工程

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或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说明:1.栏目“支撑的一级学科代码、名称”与栏目“支撑的主干二级学科名称”之间是“或”的关系,可任选其一申报。

2.注有(必备)字样的含义为:如果选用一级学科申报需同时具有此二级学科;如果选用二级学科申报,此二级学科为必要条件。

3.有工程背景的学科指学科代码以“08”开头的学科。

附件1-12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一、学科条件

在公共管理一级学科下,至少有1个二级学科是在2003年第九批或之前获得硕士学位授权。同时,在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等一级学科下,有2个以上硕士学位授权点并已有毕业生。

二、师资条件

1.公共管理硕士专职教师有20人以上,具备合理的学科知识结构,拥有公共管理及相关学科科研能力,发表过一定数量的论文或出版过专著,其中博士学位获得者达到30%以上。

2.公共管理硕士核心课程及重要必修课程配备2名以上教师授课,并且要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其中,教授占任课教师总数的比例在30%以上。

3.公共管理硕士核心课程及重要必修课程的任课教师中,承担过公共管理方面的研究课题、具有公共管理实践或公共管理的调研及咨询经验者的比例不低于50%。

4.要有一定数量的来自实际部门的资深管理者作兼职教师。

三、教学条件

1.能够按照全国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MPA教学基本要求》,较好地开展MPA教学活动。

2.具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标准的专用MPA案例教室和案例讨论室。

3.50%以上的核心课程有多媒体教学课件,并使用多媒体教学设施进行教学。

4.有足够数量的公共管理专业图书资料和阅览室,能为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提供使用校园网或使用计算机的条件。

5.与政府或公共管理部门有合作关系,承担过公共管理人员培训任务,政府或公共管理部门能为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培养提供支持。

四、培养模式

1.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教学须采用理论讲授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教学形式,适应案例教学的课程应尽量采用案例教学法;适应案例教学的核心课程教学中使用案例数(指正式发给学生的书面案例)不少于20个。

2.每年为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开设专题讲座、报告或组织参加各类实践活动不少于10次。

附件1-13:

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一、学科条件

具有会计学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已招收、培养会计学专业博士生并已授予学位;或者,具有会计学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并且是2003年第九批或之前获得硕士学位授权。

二、师资条件

1.会计、财务等相关专业的专职教师数量不少于20人。

2.每门会计硕士核心课程、重要必修课程须配备2名以上授课教师;授课教师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并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授课教师中会计、财务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获得者应达到40%以上。

3.核心课程及重要必修课程任课教师中,具有实务经验或企业研究经验的专职教师(如主持过会计、财务领域应用型课题研究,或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工作经历,或担任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或承担过会计专业学位教学案例的开发工作等)比例不低于80%。

4.要有一定数量的来自实际部门的会计、财务等相关专业技术领域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

三、教学条件

1.具有现代化教学与教学研究设备。能为学生提供培训、观摩和自主学习的条件。

2.具有足够数量可供会计硕士研究生借阅的专业图书资料。

3.核心课程使用多媒体教学。

4.具有一定数量较高标准的会计硕士研究生专用案例教室和案例讨论室。

四、实践条件

与会计专业相关的国内外实际部门及行业协会建立较密切的联系与合作,联合建设会计硕士研究生实习基地,保证学员在学习期间能够得到充分的实务工作锻炼。各实习基地实习学员的接收能力应能满足相关单位实习教学工作的需要。

五、培养模式

1.能够准确理解和把握会计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特点,培养过程须突出财务、会计行业实践导向,加强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半年。

2.在培养过程中能够广泛开展案例教学。

3.申请单位须提供较完备的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附件1-14:

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一、学科条件

具有旅游管理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且应为2003年第九批或之前获得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同时,在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公共管理等一级学科下,须具有3个(西部地区2个)及以上的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并且,旅游管理专业本科教育的办学历史不低于5年,且至少已有2届本科毕业生。

二、师资条件

1.有不少于10名能够胜任旅游管理硕士课程教学的专职教师;师资队伍的学科结构和知识结构合理,其中博士学位获得者要具有一定比例。

2.旅游管理硕士每门核心课程以及重要的必修课程须配备2名以上任课教师,其中具备教授和副教授职称的教学经验丰富者不低于70%(西部地区不低于50%)。

3.旅游管理硕士核心课程和重要必修课程的任课教师中,具有旅游研究经验或管理实践者所占的比例不低于80%。

4.聘有来自行业领域、有硕士或以上学位或具备同等学力的资深管理者担任兼职教师,所占比例不低于40%,形成双师型的师资队伍。

三、教学条件

1.在公共必修、专业必修和专业方向课程方面,具有符合旅游管理硕士培养目标的完整课程体系。

2.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标准的旅游管理硕士教育专用教室。

3.能为旅游管理硕士提供使用校园网、计算机的条件。

4.50%以上的旅游管理硕士核心课程有多媒体教学课件,并使用多媒体教学设施进行教学。

5.有足够数量的旅游管理及相关领域专业图书资料。

四、实践条件

1.与旅游管理相关部门在教学、科研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较稳定的合作关系,能为培养旅游管理硕士提供较好的社会实践与教学场所。

2.实践基地须有丰富实践经验、较高学术水平或技术专长的专家,能够讲授专业课程,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

3.要提供和保障所有旅游管理硕士开展实践的条件,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五、培养模式

1.能够与旅游管理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并实施培养方案,包括课程设置、教学组织、实习实践等。

2.教学方法采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研究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在修满规定核心课程的基础上,根据旅游行业的实际需要,加设若干方向的特色课程。

附件1-15

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一、学科条件

具有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作为支撑学科,同时在工学门类下,具有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作为相关学科。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须为2003年第九批或之前获得授权。

二、师资条件

1.分别有不少于10位能胜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课程教学、工程技术通用课程教学的专职教师,师资队伍具有合理的学科结构和知识结构,博士学位获得者应达到50%。

2.每门必修课程须配备2名以上教学经验丰富的任课教师。其中,教授、副教授所占比例不低于70%;必修课程的任课教师中,具有工程管理实践或企业研究经验者的比例不低于80%.

3.应有一定数量的来自实际部门的资深工程管理者作兼职教师。

4.学位论文指导教师不少于20名。

三、教学条件

1.在公共必修、专业必修和专业方向课程方面,具有符合工程管理硕士培养目标的完整课程体系。

2.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标准的工程管理硕士案例教育专用教室。

3.能为工程管理硕士提供使用校园网、计算机的条件。

4.50%以上的工程管理硕士核心课程有多媒体教学课件,并使用多媒体教学设施进行教学。

5.有足够数量的工程管理及先进技术领域的专业图书资料。

四、实践条件

1.能够与工程部门在教学、科研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较稳定的合作关系,能为培养工程管理硕士提供较好的社会实践与教学场所。

2.实践基地须有丰富实践经验、较高学术水平或技术专长的专家,能够讲授专业课程,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

3.能够提供和保障所有工程管理硕士开展实践的条件,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五、培养模式

1.能够与工程实践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并实施培养方案,包括课程设置、教学组织、实习实践等。

2.通过通用管理、技术前沿、软技能训练等课程以及设计、专题研究和案例分析等训练,保证工程管理硕士获取相应知识、能力和素质。

3.采用“理论学习、社会实践和现场专题研究三结合”的培养模式,注重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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