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研究生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学籍异动工作,现将研究生学籍异动工作说明如下:
一、研究生学籍异动类型
保留入学资格、恢复入学资格、保留学籍、恢复学籍、休学、复学、延期毕业、退学等。
二、办理流程
(一)在学籍异动开始之前,学生完成研究生系统学籍异动申报和纸质申请材料,同步提交培养单位
1.学生填写纸质学籍异动申请表格(见附件2-7);学生登陆智慧广外研究生系统,在学籍异动栏目提交网上申请。网上申请访问方式:智慧广外→研究生系统→基本信息→学籍变动。
2.培养单位根据《学生手册》中关于学籍管理的规定,严格把关,审核学生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对纸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并签字盖章。
3.学生根据表格内容到学校其他部门办理相应手续(指引见附件9),其中研究生院意见由培养单位按规定时间统一提交到研究生院办理。各培养单位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完成最终审核。访问方式: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管理端→学籍变动管理。
(二)培养单位在学校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即每学期第2周和第18周将学籍异动汇总表(附件8,包括纸质版、电子版)和审批后的学生申请表(纸质版)统一交研究生院培养科备案,学校不接受学生个人单独申请。各培养单位在每学期第4周和第20周到研究生院培养科领回学生纸质申请表。
三、注意事项
1.各培养单位要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开展学籍异动工作,严格审核学生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认真做好研究生学籍异动办理工作。
2.若学生申请办理退学,各培养单位可随时提交汇总表和申请表到研究生院培养科备案;其他学籍异动类型每学期第2周和第18周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到研究生院培养科集中统一办理,不接受学生个人办理。特殊情况可依据相关规定特殊办理。
3.休学、保留学籍等情况,在成功办理异动之后须核实选课情况,如办理异动时已经选课须办理退选,以免影响成绩录入和复学之后的选课。研究生可写退选申请,注明上课学期、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和任课老师,经所在培养单位审核签字盖章,交由开课单位办理退选。退选之后,研究生及培养单位应及时告知任课老师,任课老师在录入成绩前须更新名单,才能录入成绩。
研究生院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