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的学籍学历信息,根据国家电子注册的文件精神,我校在校研究生学籍必须与国家电子注册的一一对应,请各培养单位于2012年4月13日前填写《XX学院(中心)学籍变动统计表》(见附件)并报送到研究生处培养科。电子材料通过校内邮箱发送至植仲培。
联系人:植仲培电话:36317190
学籍变动汇总.xls
研究生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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