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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

关于报送专业学位研究生学籍变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 2012-03-29 点击量:

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的学籍学历信息,根据国家电子注册的文件精神,我校在校研究生学籍必须与国家电子注册的一一对应,请各培养单位于2012年4月13日前填写《XX学院(中心)学籍变动统计表》(见附件)并报送到研究生处培养科。电子材料通过校内邮箱发送至植仲培。

联系人:植仲培电话:36317190

研究生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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