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单位:
2021年我校新增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为做好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建设,满足人才培养需要,学校启动2022年法学博士生导师遴选专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工作原则
法学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实行评聘分离制度。
二、遴选组织管理
为保证法学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成立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校博导遴选工作小组”),负责统一部署和指导遴选工作。工作小组以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校长为组长,党委教师工作部、研究生院(部)、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三、遴选申请条件
法学博士生导师申请者,其条件应符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博士生导师选聘办法》(广外校〔2022〕27号)(附件1,以下简称《选聘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遴选学科范围
法学博士生导师遴选所涉二级学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和国际法学,共计4个二级学科。
五、遴选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
5月5日前,申请者向法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所需的全部申请材料。博士生导师申请者的成果统计时间为2016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申请材料要求如下:
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博士生导师遴选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
2.《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博士生导师申请者成果清单》(附件3)(纸质版一式四份)
3.成果证明材料的全部扫描件(按附件3填写顺序汇编成册,纸质版一式四份)
(二)资格审查与公示
5月12日前,法学院汇总并核实博士生导师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2年法学博士生导师申请汇总表》(附件4),并将博士生导师申请者的全部申请材料、汇总表(签章齐备)报送至校博导遴选工作小组办公室。
5-6月,校博导遴选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审查。如涉及学术性问题,经校博导遴选工作小组批准,可邀请学科专家参与审查认定。审查通过者名单在全校公示一周。
(三)校外同行专家通信评议
6月,对经资格审查与公示通过的博士生导师申请者,聘请校外同行专家进行通信评议。通信评议获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者为通过。
(四)学科评议小组评议
6-7月,学校成立法学学科评议小组。学科评议小组依据《选聘办法》进行审核和评议,获学科评议小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者为通过。通过者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
(五)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7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通过上述程序的博导申请者进行审核和投票,获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者为通过。
(六)学校正式发文
六、遴选其他事项
(一)申请者提交的电子版材料须与纸质签字版材料保持一致。
(二)为确保公平、公正,本次法学博导遴选专项工作,凡涉及到本人及近亲属参加遴选的,要严格遵守回避制度。
校博导遴选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7日
附件:
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博士生导师选聘办法》(广外〔2022〕27号)
2.《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博士生导师遴选申请表》
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博士生导师申请者成果清单》
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2年法学博士生导师申请汇总表》
5.《法学博士点一级学科、二级学科名称及代码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