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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0级研究生入学资格复查及未报到新生注销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 2020-09-30 点击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和广东省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2020级研究生的入学资格复查及未报到新生注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一)复查要求

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成立以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的核查小组,对2020级秋季入学的研究生进行资格复查,严格把关,准确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及时上报研究生院(部)。

(二)复查内容

1.核对照片。各单位要安排专人将研究生新生录取照片(可参照“一卡通”上的照片),与身份证及研究生本人进行逐一甄别比对,严防冒名顶替入学。

2.核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各单位应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系统中的录取名单,核查新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的一致性。对于延期报到的、申请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的研究生新生要进行重点复查。

3.核对前置学历学位。前置学历学位证书获得时间须符合当年招考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把关,逐一查验研究生的前置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查新生的前置学历学位。

4.录取手续及程序等要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5.根据校医院安排,研究生要参加校医院统一组织的入学体检且体检结果正常。

6.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研究生的,其档案(含人事档案)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转入我校。

7.录取类别为定向培养研究生的,要签订完备的协议。

(三)复查结果及处理

复查中若发现研究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若发现研究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按照相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请各单位在10月22日前向研招办提交《研究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汇总表》,纸质版须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研招办李蔚老师办公邮箱。

二、未报到新生注销工作

(一)各单位要认真核对并确认截止10月5日已报到和未报到新生的信息,严防将已报到新生当做未报到新生上报的情况发生。符合条件的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请根据研究生院网站《关于启用线上办事大厅办理研究生学籍异动业务的通知》要求进行操作。

(二)各单位务必于10月5日下班前将未报到入学新生名单汇总表报至研究生院学工办。纸质版须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送至学工办肖湘老师办公邮箱。

(三)各单位要根据研究生院网站关于《2020年研究生新生办理研究生证和注册手续的通知》要求,于10月14日前将新生注册名单报送至培养科。同时,按照学校档案馆通知要求,做好新生学籍表(含个人照片)的档案整理、建档和移交档案室等工作。

联系方式:

研招办 36207044

培养科 36317190

学工办 36206953

研究生院(部)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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