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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 2024-04-19 点击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函》(留金选〔2024〕6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现就做好我校研究生202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国家留学基金委将陆续公布2024年选派简章,具体项目、申报条件、选派时间、选派办法及选派类别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查询。

二、申请方式

除国家留学基金委另行规定的研究生项目外,其余研究生项目人员均由学校统一报送省教育厅。

申请人应提前向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登记申请意向,在规定时间内尽早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后,按项目要求提交全套申请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至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

研究生培养单位对学生的材料审核通过后,填写审核意见表和汇总表,并务必在各项目截止报名日期一周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统一提交至研究生院国际项目办,以免影响学校材料上报。具体材料清单如下:

1.符合项目要求的全套申请材料;

2.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审核意见表(附件1)(相关项目全部勾选填写签字后,加盖研究生培养单位公章,需提交可编辑WORD版及签字盖章纸质版);

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国家留基委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2)(需提交可编辑WORD版及签字盖章纸质版);

4.如同一项目有多名学生申请,则需提交优先推荐顺序名单,每单位所有推荐人放在一个WORD文档内。

对于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将予以退回,并视情联合相关部门追究违法违规责任。仅进行网上申报而未按上述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亦不再另行通知;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识别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合理规划派出时间。面上项目、硕博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等大多数项目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5年12月31日,请申请人结合国际形势和个人实际安排派出时间。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拟申请项目简章,在联系邀请函时,明确派出时间在结果公布日期和留学资格有效期之间。

(二)做好对外联系等申请准备工作。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须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赴国外学习,充分发挥国内导师在对外联系、制定学习计划方面的作用,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联合培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项目可充分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外方签署的现有可利用合作项目。

(三)组织申报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鼓励高校紧密结合国家战略、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双一流”建设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依托学校优势特色,围绕服务国家战略、填补领域空白、重点行业急需、具有前瞻性的跨学科或交叉学科,申报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该项目可覆盖攻读硕博学位、硕博联合培养等类别。该项目申报时间在每年第四季度。

(四)网上正确填报并及时报送材料。申请人网上报名时申请受理单位一栏应点选“广东省教育厅”,项目有特殊要求需直接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或可由学校受理的,按相关要求执行。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务必按时提交汇总审核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并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宣传、咨询、推荐工作,鼓励和支持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优秀在校研究生积极申报,引导申请人根据国家及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优先领域和科研、教学急需学科进行申报。

(二)做好相关审查审核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认真做好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等工作,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学历、科研课题、成果、论文等)、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姓名拼音、邀请函学校和申报单位是否一致、计划留学日期是否在有效期内等)、个人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出国留学的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身心健康及政治素质等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符合要求。并为被推荐人如实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避免推荐意见千篇一律、不具参考价值。

(三)加强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在申请人获得录取资格后,应合理安排其学业,保证按期派出;派出前研究生培养单位应组织行前集训,落实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加强心理健康和道德诚信方面的教育;派出后加强指导、联系和检查,协助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确保留学效益。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掌握录取人员派出情况,将申请放弃留学资格人员情况及时报研究生院,并于2024年12月16日前提交本批次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参见附件3)。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加强对项目执行工作和留学效益的总结,及时将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及典型事例反馈研究生院。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研究生院联系。


附件:

1.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审核意见表

2.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国家留基委项目申请汇总表

3.2024年研究生未派出人员信息统计表


研究生院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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