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出国(境)访学奖学金评选办法》(附件1)的有关规定,现就学校2024年研究生出国(境)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
研究生出国(境)奖学金申请人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按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短期国(境)外访学和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办法》(附件2)要求,于2023年5月26日至本次申请截止时间成功申请短期国(境)外访学资助项目并完成结项工作。如未申请研究生短期国(境)外访学资助项目或者尚未完成项目结项,则不能申请此次奖学金。
(二)申请人访学单位应是国(境)外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原则上应为全球位列前300名的国际知名高校或前150名的学科领域,或非通用语种所在国排名前3的大学,具体排名以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为参考,以奖学金申请当年度最新发布榜单为准,符合其中一项排名要求即可。
(三)申请人须按学校规定缴清学宿费等应缴费用。
(四)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出国(境)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不能同时申请本奖学金。
三、奖励标准
(一)申请4-6个月出国(境)访学项目者,赴非港澳台地区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赴港澳台地区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二)申请7-12个月研究生出国(境)访学项目者,赴非港澳台地区的奖励人民币20000元,赴港澳台地区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四、评选程序
研究生出国(境)奖学金评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导师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奖励”的方式进行。
(一)请申请人于5月23日至5月29日期间登录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系统(https://yjsxt.gdufs.edu.cn/gsapp/sys/yjsemaphome/portal/index.do)完成以下申请流程:
1. 在线填写“出国(境)外访学奖学金”申请表,选择“出国(境)外访学奖学金”栏目。本人填写过程中,可选择“暂存”按钮。填写完整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一旦提交,不再修改。请打印系统生成的最终版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签名确认后提交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汇总。
2. 在线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1)研究生短期出国(境)访学立项和结项材料扫描件(研究生院签字盖章版);
(2)申请当年度访学高校或学科领域最新排名的官网截图。
(二)各培养单位须于5月30日-6月5日期间,根据评选办法系统在线完成初审与公示,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6日前将研究生提交的纸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系统生成的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提交至研究生院国际项目办,逾期不予受理。
(三)学校组织复审,通过者名单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
(四)向合格者发放奖学金。
附件:
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出国(境)访学奖学金评选办法》
2.《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短期国(境)外访学和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办法》
研究生院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