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国际化步伐,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学生国(境)外访学项目管理办法》(广外校〔2019〕1号)的相关规定,现就2023年高水平大学建设研究生国(境)外访学项目资助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读优秀研究生。
二、资助要求
申请人应符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学生国(境)外访学项目管理办法》(附件1)的相关规定,且于2022年5月25日至本次申请截止日期时(2023年5月25日)已完成访学归国。学校将统筹全校报名情况,择优选拔资助对象,优先资助国(境)外访学交流连续超过90天的研究生。
三、申请流程
(一)请申请人于5月18日至5月25日期间向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申请材料。
(二)申请材料
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高水平大学研究生出国(境)访学项目资助申请表》(附件2);
2.合作院校或国际组织出具的录取信复印件;
3.国家留基委录取确认函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由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学秘书审核原件,签名并注明“原件相符”)、成绩单复印件、经所在培养单位签章认定的2021-2022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原件及专业年级排名(附件3);
5.访学院校或专业最新全球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US News全球大学综合排名、Times世界大学排名或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的官网截图;
6.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包含已发表的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专著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复印件等)。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于5月29日前将初审通过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申请材料及附件4推荐意见表提交至研究生院国际项目办,逾期不予受理。
四、资助标准和相关要求
1.资助额度结合学校经费情况,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资助标准执行,上限不超过附件1相关项目资助额度;
2.根据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在不超出上述资助标准的情况下,研究生国(境)外访学资助经费须凭访学期间相关票据报销,具体由培养单位工作人员经办,最终资助金额以实际审核通过的票据金额为准;
3.研究生国(境)外访学期间须留存好各类消费凭证(包含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往返登机牌、火车票、护照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注册信息、有效费用明细及原始票据等),各类凭证须配有中文说明(包含开支内容、日期、数量及金额等),以作为经费报销的依据;
4.研究生须在访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总结到所在培养单位审核。审核通过的总结材料统一由培养单位汇总并发送到研究生院培养科。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23年5月18日
附件:
附件: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学生国(境)外访学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2.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出国(境)访学项目资助申请表(研究生填写)
附件:3-1.课程成绩与绩点换算关系表
附件:3-2.研究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
附件: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研究生国(境)外访学项目资助学院(中心)推荐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