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5年非通用语种人才支持计划》要求(https://www.csc.edu.cn/article/3376),为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战略特别是“一带一路”倡议,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外语非通用语种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加快培养和储备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应用型、复合型非通用语种人才,国家留基委启动了非通用语种人才支持计划的遴选工作。现将该计划校内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2.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24个月;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二、选拔对象
主要支持除英语、法语、德语、俄语、日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以外的非通用语种人才培养,可选派以下几类人员。
1.选派非通用语种在读研究生赴国外插班学习或联合培养。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各校非通用语种人才培养实际需求,统筹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和全额资助等渠道,研究制定各校相关语种本科插班生指导性选派计划,由学校统筹选拔推荐。
2.择优遴选非通用语种应届硕士毕业生出国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3.按照学生自愿、择优遴选、按需派出的原则,支持有关高校选派一批国家亟需但国内暂不能自主培养的非通用语种学生,身份一般为研究生,专业为英语或其他相近语种,赴国外进行非通用语种的强化学习或攻读学位。
4.选派拟作为师资培养的非通用语种在校生,赴国外插班学习或联合培养;选派拟作为师资培养的非通用语种应届硕士毕业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5.针对国家亟需但国内暂无法自主培养的语种,支持相关高校根据实际需要从优秀在外自费生中选拔学生赴国外攻读学位或进行强化学习。
三、资助内容
享受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对攻读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对其他人员不提供学费资助。
四、人选条件
1.符合《202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规定的申请条件。
2.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人应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研究及工作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应届硕士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国内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提交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4.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相关高校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推荐在读硕士一年级学生申报。申请人应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研究及工作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国内高校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人应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研究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申请时应提交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
五、申报时间
1.符合要求的申请个人,由各培养单位统一组织被推荐人选于2025年3月20-23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
2.公示:各学院(中心)选拔的推荐人员名单应在相关部门主页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3.校内审核及材料递交
在读研究生:申请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所在学院(中心)完成审核及申请材料审核意见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2)填写后,3月28日前以学院(中心)为单位提交到研究生院国际项目办。
各培养单位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在意见表(附件1)中对上述内容逐项做出认定,并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
六、联系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010-66093574,ouyafei7@csc.edu.cn
研究生院国际项目办:020-36209284
附件:
1.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审核意见表(个人制)
2.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国家留基委项目申请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