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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5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研究生国(境)外访学项目资助评选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 2025-05-09 点击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国际化步伐,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学生国(境)外访学项目管理办法》(广外校〔2019〕1号)的相关规定,现就2025年高水平大学建设研究生国(境)外访学项目资助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读优秀研究生。

二、资助要求

申请人应符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学生国(境)外访学项目管理办法》(附件1)的相关规定,且于2024年5月16日至本次申请截止日期时(2025年5月15日)已完成访学归国。学校将统筹全校报名情况,择优选拔资助对象,优先资助国(境)外访学交流连续超过90天的研究生。

三、申请流程

(一)请申请人于5月9日至5月15日期间登录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系统(https://yjsxt.gdufs.edu.cn/gsapp/sys/yjsemaphome/portal/index.do)完成以下申请流程:

1. 在线填写“高水平大学建设学生国(境)外访学项目”申请表,选择“高水平大学建设学生国(境)外访学项目”栏目。本人填写过程中,可选择“暂存”按钮。填写完整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一旦提交,不再修改。请打印系统生成的最终版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签名确认后提交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汇总。

2. 在线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1)访学院校或国际组织出具的录取信;

(2)学习交流任务完成证明(含访学院校学位证、访学院校成绩单、结课证书、实习证明等);

(3)国家留基委录取确认函(如有,请提供);

(4)符合项目申请条件的外语水平证明;

(5)研究生国内在读期间最新成绩单(详见研究生院官网“下载专区”-研究生成绩单办理指引);

(6)经所在培养单位签字盖章认定的2023-2024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及专业年级排名(附件2);

(7)访学院校或专业最新全球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US News全球大学综合排名、Times世界大学排名或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的官网截图;

(8)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包含已发表的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专著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复印件等);

(9)学习交流的书面总结,须国内外导师签字;

(10)学习交流期间的出入境信息扫描件(含证件首页、签证页、出入境盖章页或移民局小程序中查询的相关出入境记录)。

(二)审核流程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于5月16—22日期间完成系统在线审核本单位申报材料、将研究生提交的纸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和填写完整的附件3推荐意见表签字盖章后,统一提交至研究生院国际项目办,逾期不再受理。

四、资助标准和相关要求

1.资助额度结合学校经费情况,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资助标准执行,上限不超过附件1相关项目资助额度;

2.根据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在不超出上述资助标准的情况下,研究生国(境)外访学资助经费须凭访学期间相关票据报销,具体由培养单位工作人员经办,最终资助金额以实际审核通过的票据金额为准;

3.研究生国(境)外访学期间须留存好各类消费凭证(包含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往返登机牌、火车票、护照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注册信息、有效费用明细及原始票据等),各类凭证须配有中文说明(包含开支内容、日期、数量及金额等),以作为经费报销的依据;

五、项目获得者如发生以下情况,学校将取消或追讨已发放的费用,并作出相应处理:

1. 出国(境)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外事纪律;

2. 出国(境)期间,违反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或没有完成学习和交流任务,学习成绩不合格;

3. 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提前或逾期返校;

4. 有不及格、补考、重修以及违法、违规、违纪记录;

5. 被学校及有关部门界定有失信行为;

6. 违反本办法规定或担保协议、项目协议约定的其他事宜。

六、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国际项目办:020-36209284


附件:

1.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学生国(境)外访学项目管理办法

2-1. 课程成绩与绩点换算关系表

2-2. 研究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

3.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研究生国(境)外访学项目资助学院(中心)推荐意见表


研究生院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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