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国际交流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出国(境)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 2021-04-19 点击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出国(境)访学奖学金评选办法》(附件1)的有关规定,现就学校2021年研究生出国(境)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

研究生出国(境)奖学金申请人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按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短期出国(境)访学和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要求,于2020年4月29日至本次申请截止时间成功申请短期出国(境)访学资助项目并完成结项工作。

(二)申请人访学单位应是国(境)外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原则上应为全球位列前300名的国际知名高校或前150名的学科领域,或非通用语种所在国排名前3的大学,具体排名以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为参考,以奖学金申请当年度最新发布榜单为准,符合其中一项排名要求即可。

(三)申请人须按学校规定缴清学宿费等应缴费用。

(四)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出国(境)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不能同时申请本奖学金。

三、奖励标准

(一)申请4-6个月出国(境)访学项目者,赴非港澳台地区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赴港澳台地区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二)申请7-12个月研究生出国(境)访学项目者,赴非港澳台地区的奖励人民币20000元,赴港澳台地区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四、评选程序

研究生出国(境)奖学金评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导师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奖励”的方式进行。

(一)请申请人于4月27日前将以下电子版和纸质版申报材料提交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

  1. 研究生出国(境)访学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

  2. 研究生短期出国(境)访学立项和结项材料复印件(研究生院签字盖章版);

  3. 申请当年度访学高校或学科领域最新排名的官网截图。

(二)各培养单位根据评选办法组织初审与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研究生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及附件4汇总表(签字盖章)于5月12日前发送至研究生院培养科梁妍办公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三)学校组织复审,通过者名单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

(四)向合格者发放奖学金。

 

附件:

      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出国(境)访学奖学金评选办法》

      2.《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短期出国(境)访学和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管理暂行办法》

      3. 研究生出国(境)访学奖学金申请表(研究生填写)

      4. 研究生出国(境)访学奖学金汇总表(培养单位填写)

 

研究生院(部)

2021年4月19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