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生培养单位:
为了落实我校研究生教育
“
五四三二一
”
的目标,培养博士研究生具有跨文化交际能力和国际竞争意识,提高博士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业务水平,提升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我校将启动在读博士研究生出国短期进修或访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我校向国际化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转变为目标,以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为核心,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二、申请条件与选派名额
申请人的申请条件:
1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符合出国交流的语言要求。
3
、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已完成开题。
4
、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学校留学项目资助出国留学及正在境外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延期毕业生。
选派名额:
10
人。
三、申请程序
1
.符合选派条件的在读博士研究生个人于
2015
年
7
月
10
前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访学申请表》(见附件
1
,一式二份)及获得国外学术机构邀请函复印件。
2
.申请人导师和相关培养单位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访学申请表》中签署推荐意见。原则上每位导师只能推荐一名博士研究生。
3
.
7
月
10
日前交由所在培养单位并统一报送研究生处。
4.
研究生处博士培养工作需要,采取(
1
)个人申请;(
2
)导师、学院推荐;(
3
)专家评审;(
4
)择优录取的方式,确定相关人员名单。
四、派出国别和期限
1
.派出国别及学习进修机构可由学校指定,或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协助选派人员联系,或由选派人员提出并报学校审批。原则上应选择在本学科领域内保持国际领先水平国家中的有关高校或研究机构。
2
.进修期限一般为
3
个月,确因研究工作需要,须在原批准期满前
45
天前向研究生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3
.延期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
五、资助经费
1
.资助经费包括国外基本生活费和国际旅费(即往返进修地最直接、最经济路段的交通费),国内旅费自行解决。
2
.资助标准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普通访问学者的标准执行,但总额最高平均每月不超过
1
万元,最高资助
3
万元。
3
.获得资助的学生,经费分两期资助,启动经费为
1.5
万,剩余的受资助选派学生完成项目的相关要求方可报销。
六、选派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1
、博士生导师应负责推荐,认真选拔具有高度事业心、优良业务与道德素质和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博士生,并为博士生的自然担保人,承担相关责任。
2
、博士生应向学校承诺,严格遵守签订的出国协议,保证在国外工作期间,全身心地投入科研工作,学习和掌握国外先进的科技技术,从事一流的科研工作,及时向导师和学校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按时回国。
3
、
访学期间,应注意知识产权归属问题,与国外导师合作的科研成果,博士生署名单位必须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4
、选派人员应有明确具体的进修计划,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进修工作。选派人员进修结束时,应要求并获得进修机构学术负责人对个人学习或研究结果的书面评价。在回国后的一个月内向学校提交国外学习的书面总结,并就学习内容举行学术报告。同时,必须获得对方机构的指导老师和本校的导师的书面认同材料。
5
、凡受资助选派学生必须在外派出的当年度发表一篇及以上的学术论文(否则不给予报销资助经费),并且科研成果应注明由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创新培养
”
资助字样。
6
、对违约不回国的博士生,应退回学校提供的全部费用,学校保留法律责任追究权利。
七、选派人员管理
派出人员出国期间的管理按国际交流处和研究生处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
报送材料:
1.
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访学申请表一式两份;
2.
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研修计划及国外学术机构邀请函;
3.
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包括已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专著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复印件)。
上述材料需装订成册。
联系人:胡秋红
电话:
36317190
(内线
2033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处
2015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