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国际交流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申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国际化人才培养创新项目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 2018-03-09 点击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与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加快研究生教育国际化步伐,提高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水平,从我校实际出发,现将我校开展研究生国际化人才培养创新项目申报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全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核心,充分调动各方资源,积极创造条件,为我校研究生教育搭建国际化人才培养平台,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水平。

二、项目类型

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可申请以下项目资助类型:

1.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境)访学资助项目。

2.博士、硕士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项目。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人须为我校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延期生;

3.申请人已完成全部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在论文答辩以前提出申请;

4.申请人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无学术不端行为,外语水平符合拟前往国(境)外大学的语言要求;

5.申请人须提交国(境)外院校、科研机构或会议主办方的邀请函等相关申报材料,详见附件一《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国际化人才培养创新项目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试行办法》)。

四、申请程序

1.项目申请采取“个人申请,导师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原则,由学院(中心)每学期负责定期开展。原则上每学期可面向本单位研究生开展1-3次申报工作,每次组织3-5名校内外专家对研究生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公示、上报和派出。

2.经各方审查符合拟派出资格者,学院(中心 )可根据《管理试行办法》进行派出,并指导研究生完成出国(境)前和回国后相关手续的办理。

五、 资助经费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获得每类项目各一次资助。申请资助时须报送的结项材料包含总结报告、论文被录用或发表的全文、对方机构对个人的书面评价、国内分享报告会材料等。具体资助要求和方式参照《管理试行办法》。

2.申报列入学校资助计划后,获得资助的研究生不得随意放弃或改变项目类别。凡获得资助,且无不可抗力理由,拒不执行出国短期访学计划的,将不予任何经费资助,并不得申请下一年度的此类项目资助。

3.未经研究生培养单位事先批准,短期出国访学的博士生不得延长在外停留时间,不得绕道旅行,不得增加顺访国家或地区,否则不予报销。

4.访学期限一般为三个月。确因研究工作需要延长访学期限的博士研究生,须在原批准期满前一个月向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且延期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访学期满回国时的时间须距正常毕业时间半年以上。

六、材料报送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须分别报送的材料如下:

1.研究生申报材料

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按照《管理试行办法》要求将项目申请表和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材料提交所在学院(中心)待审。

2.培养单位提交材料

各培养单位按照《管理试行办法》每学期启动1-3次项目申报、评选和公示工作,并将公示无异议派出名单汇总版(纸质和电子版)上报研究生院培养科备案(附件三、四和八)。

研究生院

2018年3月9日

附件:

附件一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国际化人才培养创新项目管理

试行办法

附件二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国际化培养计划项目申报书(学院填写)

附件三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短期出国访学名单汇总表(学院填写)

附件四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国际国内会议资助名单汇总表(学院填写)

附件五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项目申请表(学生填写)

附件六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博士研究生赴国(境)外短期访学协议书(学生填写)

附件七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学生填写)

附件八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学生填写)

附件九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恢复学籍/恢复入学资格申请表(学生填写)

    附件十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参考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