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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研究生短期出国(境)访学和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 2018-10-15 点击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促进我校与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提高研究生教育国际化水平,为我校研究生的境外学习经历提供更多的渠道和支持,《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短期出国(境)访学和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管理暂行办法》([2018]51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出国(境)访学奖学金评选办法》([2018]52号)已于2018年8月底正式发文,自2018年9月8日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和提示如下(详见附件文件):

一、研究生可申请的项目类型

1.研究生短期出国(境)访学项目

2.国际学术会议

(1)境内国际学术会议

(2)境外国际学术会议

二、申报资格和期限

1.适用于已取得我校学籍的在读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不适用延期生;

2.每个项目类型在校期间只可申请1次资助;

3.短期出国境访学期限4-12个月,其中硕士不超过6个月,博士不超过12个月,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回国时间须距离申请学位时间1年以上。

三、经费资助

每个项目资助以学校下发的文件通知为准,摘录部分内容重点提示如下:

(一)短期出国境访学

1.赴国外短期访学的研究生,每人每月最高资助标准不超过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当年度制定的最新资助标准;赴港澳台地区短期访学的研究生,每人每月最高资助标准不超过9000元人民币。超出学校资助部分由研究生自理。资助经费可用于报销国际旅费(一次往返最捷径的经济舱或火车硬卧、高铁二等座,不含国内交通费)、签证费、住宿费、学费、注册费、电话费、交通费、书籍资料费和医疗保险费。

2.根据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在不超出上述标准的情况下,研究生返校后资助经费必须凭访学期间国(境)外各类相关票据由工作人员到财务处报销,最终资助金额以财务实际审核通过的票据金额为准。若票据金额达到或超出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标准,则按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标准进行资助;若票据金额低于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标准,则按票据金额实报实销。

(二)国际学术会议

国际学术会议的费用报销以最终财务审核为准。资助经费在不超过相关标准的情况下,实报实销。

1.境内国际学术会议

境内国际学术会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

2.境外国际学术会议

赴港澳台地区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人民币,赴亚洲国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金额不超过4000元人民币;赴欧美国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金额不超过7000元人民币,可用于报销会务费、国际旅费和住宿费。

四、研究生出国(境)访学奖学金

为了给我校研究生赴世界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学习和交流创造条件,学校设立“研究生出国(境)访学奖学金”(具体申报详见附件发文)。

(一)申请人访学单位应是国(境)外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原则上应为全球位列前300名的国际知名高校或前150名的学科领域,或非通用语种所在国排名前3的大学,具体排名以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为参考,以申请当年度最新发布榜单为准,符合其中一项排名要求即可。

(二)申请4-6个月(不含延期)出国(境)访学项目者,非港澳台地区奖励人民币10000元,港澳台地区奖励人民币5000元;

(三)申请7-12个月(不含延期)研究生出国(境)访学项目者,非港澳台地区奖励人民币20000元,港澳台地区奖励人民币10000元。

五、管理流程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定期开展本单位项目申请、研究生资格审核和公示、研究生返校后项目结项审批和经费报销等环节。

2.将公示通过的研究生申报材料(最后一栏研究生院意见暂空,各单位提交研究生院后统一填写意见)和单位汇总表等于每个月最后一周(假期除外)统一提交研究生院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学院可随时提交材料审批,否则不单独处理。

3.全部审批通过后,各单位按照学校审批时间安排研究生办理出国境审批和备案手续,资助对象应在获批后半年内派出,逾期未派出者,其访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4.研究生在国(境)外交流期间与本校导师、相关职能部门及院系老师保持联系,定期汇报学习研究和生活情况,学校为其保留学籍。

5.所有相关材料均可在研究生院网站文档下载处进行下载。

研究生院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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