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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9年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研究生国(境)外访学项目评选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 2019-06-21 点击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我校《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学生国(境)外访学项目管理办法》(广外校[2019]1号)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快研究生培养国际化步伐,现就2019年度高水平大学建设研究生国(境)外访学项目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资助条件

   此次项目评选是面向2019年度出国(境)交流的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读优秀研究生。

 1.申请人应符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学生国(境)外访学项目管理办法》(附件1)的相关规定。

    2.访学时间在2019年1月3日-12月31日,优先资助申请连续超过90天国(境)外访学交流的研究生。

二、申请流程

研究生于6月21日至6月28日期间向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书面申请材料:

      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高水平大学研究生出国(境)访学项目申请表》(附件2);

  2. 合作院校或国际组织出具的录取信复印件;

  3. 国家留基委录取确认函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4.符合申报条件的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由研究生教学秘书审核原件,签名并注明“原件相符”)、成绩单复印件、经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签章认定的上一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原件及专业排名(附件3);

5.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内容包括已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专著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复印件等有利于申请的材料。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7月2日前向研究生院培养科提交经审核通过汇总的电子和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1.研究生申请材料;

2.培养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4)。

 三、其他说明和要求

申请人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学生国(境)外访学项目管理办法》(附件1)申请相关资助:

1.资助额度结合学校年度经费情况,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资助标准执行,上限不超过附件1相关项目资助额度。

2.根据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在不超出上述标准的情况下,研究生返校后资助经费必须凭访学期间国(境)外各类相关票据由工作人员到财务处报销,最终资助金额以财务实际审核通过的票据金额为准。若票据金额达到或超出上述标准,则按上述标准进行资助;若票据金额低于上述标准,则按票据金额实报实销。

3.研究生国(境)外访学期间务必留存好各类消费凭证,包括往返登机牌、护照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注册信息、有效费用明细及原始票据(包括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火车票等),作为资助经费实际报销额度的依据。各种票据须配上中文说明,包含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

    4. 研究生需在结束国(境)外学业返校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总结到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审核通过的电子版统一由培养单位发送到研究生院培养科。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国际处

                                           2019年6月21日

附件:

 附件1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学生国(境)外访学项目

    管理办法

 附件2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出国(境)访学项目申请表(研究生填写)

 附件3-1 课程成绩与绩点换算关系表

附件3-2  研究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

附件4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研究生国(境)外访学项目学院推荐   

        意见表

附件5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学生国(境)外访学项目资助出国留

        学协议书

附件6  研究生声明

附件7  亲属声明

附件8-1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申请选修境外研究生课程审批表

附件8-2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境外交流项目学分互认申请表

附件9-1  研究生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附件9-2  研究生恢复学籍或恢复入学资格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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