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05民商法学

高飞教授

来源: 发布时间 : 2020-04-14 点击量:

    高飞,男,1972年3月出生,湖北枝江人,分别于1994年、1999年和2008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中南政法学院)并获得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2007年3月至7月台湾地区东吴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2013年8月至2014年8月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系主任,中国农地法律制度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生导师组组长,《私法研究》副主编。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农业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被聘为湖北省第三方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专家库专家、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2016年5月加盟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协助陈小君教授组建独立科研机构即“土地法制研究院”,担任副院长。

    独撰著作《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研究》一书(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合著著作4部,参编国家“马工程”《民法学》教材、并参加编写《合同法学》(副主编)、《合同法学案例分析》(副主编)、《新编保险法学》等教材8部,自1994年以来在《法学研究》《法商研究》《中外法学》《法学评论》《法学》《中国土地科学》《中国农村观察》等刊物公开发表文章50余篇,多篇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和《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其中《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研究》一书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及其利益实现提出了“三步走”的法律转化方略,得到了同行学者的认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法理阐释与制度意蕴》一文以对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的精准解释出发,第一次对“三权分置”政策取代“两权分离”制度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对“三权分置”政策从法学角度进行审视,指出了其对政策解读的失误之处,并提出新的“三权分置”观。

    主持高等学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资助项目1项、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湖北省法学会资助项目1项等,作为子课题负责人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攻关项目2项,并参与其他省部级课题多项。

    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研究》获2010年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奖;撰写的专著《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研究》先后获首届“湖北省法学会优秀成果奖”二等奖(2013年)、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专著类二等奖(2014年)、第九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2015年),合著著作先后获得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2009年)、第五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二等奖(2014年)、第九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2015年)、第七届全国高校科研优秀成果二等奖(2015年)、武汉市第十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著作类一等奖(2015年)等。为立法部门和政府机构提供咨询报告多份,全程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的制定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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