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飞,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土地法制研究院院长,吉林大学兼职教授,兼任中国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法学会乡村振兴法治研究会副会长等。入选“广州地区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
主要从事民法基础理论、三农法治、土地法治研究。独撰著作3部,合著著作近10部,参编教材多部。在《法学研究》《中外法学》《中国农村观察》等刊物发表论文70余篇,多篇论文被转载。主持省部级项目多项;作为子课题负责人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2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攻关项目2项。
获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2010年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奖、第七届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奖、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专著类二等奖、第九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等。
自2005年以来坚持20年的土地法律制度的田野实证调查,为国家、地方立法部门和政府机构提供土地立法与政策咨询、调研报告多份。全程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的制定,参与《民法典》物权编和《农村土地承包法(修订)》《土地管理法(修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立法起草论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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