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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培养

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 2024-03-11 点击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促进研究生培养高质量发展,增强研究生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4月修订),现就2024年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项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在2023年申请延期结项的2022年立项项目。

二、验收流程

(一)结项申请

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培养单位申请并提交结项验收书和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含明确的论文录用通知)等成果。成果发表时第一署名单位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且须在论文作者简介处注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博/硕士研究生。

(二)组织验收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项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研究生院审批。验收结果分优秀和合格两个等级。

三、材料报送

(一)结项材料

1.由指导老师签署意见和项目组全体成员签名确认的《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验收书》(附件1)。“项目验收鉴定”一栏须请三位与项目相关学科的老师(其中一位老师须为项目负责人的导师)对项目验收进行鉴定。

2.已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和其他佐证材料。

(二)报送时间

1.各项目负责人于3月22日前将纸质签字盖章版(一式四份)和电子版结项材料(须与纸质版材料内容保持一致)提交至所在培养单位汇总。结项材料要以“学院+项目负责人姓名”命名。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试行管理办法(附件2)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项验收,并于3月29日前将项目结项验收汇总表(附件3)和学生项目结题验收书电子版和纸质版统一提交至学校相关部门(研究生院联系人:曾老师,联系电话:020-36317190;知识城校区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0-31709583),逾期不再受理。

(三)延期结项

本次申请结项的项目已于2023年申请延期一次,不得再次延期,本次逾期不交结项材料者,视其自行终止项目。所有申报的项目结项和经费报销必须在项目负责人毕业离校前完成。


研究生院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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