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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关于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 2012-03-02 点击量:

学位办[2009] 23号

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文件精神,有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制定了《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分类别)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现将该指导性培养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实施细则,于2009年6月底前报有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附件:《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分类别)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

全日制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为做好全日制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确保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培养目标、培养方式、课程学习、实习实践、学位论文等环节的规范化和培养质量,特制订《全日制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供各培养单位在制订实施细则时参考。

一、培养目标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国际汉语教师职业相衔接的专业学位。主要培养具有熟练的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技能和良好的文化传播技能、跨文化交际能力,适应汉语国际推广工作,胜任多种教学任务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国际化专门人才。具体要求为: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热爱汉语国际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和开拓意识。

(三)具备熟练的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技能,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科技手段进行教学。

(四)具有较高的中华文化素养和传播能力。

(五)能流利地使用一种外语进行教学和交流,具有跨文化交际能力。

(六)具有语言文化国际推广项目的管理、组织与协调能力。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的人员。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 (其中课程学习1年,实习及毕业论文1年)。

四、培养方式

采用课程学习与汉语国际教育实践相结合,汉语国际教育与中华文化传播相结合,校内导师指导与校内外导师联合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五、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国际汉语教师的职业需求为目标,围绕汉语教学能力、中华文化传播能力和跨文化交际能力的培养,形成以核心课程为主导、模块拓展为补充、实践训练为重点的课程体系。

(一)课程类型与学分分布

1、采用核心课程、拓展课程、训练课程三种类型

(1)核心课程(18学分,含学位公共课)

(2)拓展课程(8学分,分模块选修)

(3)训练课程(4学分)

教学实习6学分、学位论文2学分,总学分不低于38学分。

2、学位预备课程(试行,不设学分)

为弥补应届本科毕业生知识结构和实践经验的欠缺,在进入核心课程学习前,试行设置:

(1)综合基础课程

(2)课堂教学观摩与体验

(二)课程与学分结构

1、核心课程(重在提升学生的汉语教学技能、文化传播技能、跨文化交际能力)

(1)学位公共课程(6学分)

政治(2学分)

外语(4学分)

(2)学位核心课程(12学分)

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4学分)

第二语言习得(2学分)

国外汉语课堂教学案例(2学分)

中华文化与传播(2学分)

跨文化交际(2学分)

2、拓展课程(8学分,分为三大模块)

(1)汉语作为外语 教学类(4学分)

汉语语言要素教学

偏误分析

汉外语言对比

课程设计

现代语言教育技术

汉语教材与教学资源

(2)中华文化传播与跨文化交际类(2学分)

中国思想史

国别与地域文化

中外文化交流专题

礼仪与国际关系

(3)教育与教学 管理类(2学分)

外语教育心理学

国外中小学教育专题

教学设计与管理

汉语国际推广专题

3、训练课程(4学分)

教学调查与分析(1学分)

课堂观察与实践(1学分)

教学测试与评估(1学分)

中华 文化 才 艺与展示(1学分)

4、教学实习(6学分)

5、学位论文(2学分)

(三)教学方法

1、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力争研究生在课程学习期间能接触到100个以上不同类型的案例,提高教学技能和国外适应能力;

2、50%的核心课程采用外语或双语教学。

六、专业实践

为了保证实习实践效果,各培养单位要提供和保障开展实践的条件,通过多种方式建立一批国内外相对稳定的多种形式的实习实践基地。研究生要通过实习实践为学位论文选题和完成创造条件。

(一)教学实践方式

1、以志愿者身份赴海外 顶岗 实习,在孔子学院、外国中小学等机构从事汉语教学和文化传播工作;

2、在国内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实习。

(二)教学实践管理

1、志愿者由国家汉办或培养学校选拔派出;

2、实习期间,培养学校应安排教师进行指导, 研究生要提交实习计划,撰写实习总结报告;

3、由实习单位出具考评意见,学生提交实习报告。

七、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选题应紧密结合汉语国际教育实践,有应用价值。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调研报告、教学实验报告、典型案例分析、教学设计等。 要吸收国际汉语教学第一线(尤其是中小学)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教师参与论文指导。对学位论文的评阅与审核必须 正确把握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规格和标准。

八、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及实习实践环节,修满规定学分,教学实习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适用于法学专业毕业生)

一、培养目标

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专门型、实务型法律人才。具体要求为: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的法学专业毕业生。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

四、培养方式

(一)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着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务能力的培养。

(二)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导师组应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

(三)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教学及培养工作。

(四)必修课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考试课不得低于总科目的80%。

五、培养工作

总学分不低于57学分。

(一)课程设置

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1、必修课(27学分)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2学分)

(2)外语(3学分)

(3)法理学专题(2学分)

(4)中国法制史专题(2学分)

(5)宪法专题(2学分)

(6)民法学专题(3学分)

(7)刑法学专题(3学分)

(8)刑事诉讼法专题(2学分)

(9)民事诉讼法专题(2学分)

(10)行政法专题(2学分)

(11)经济法专题(2学分)

(12)国际法专题(2学分)

2、选修课(选满10学分)

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选修课程。

(二)实践教学(15学分)

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1年。

1、法律职业规范与伦理(3学分)

2、实践必修环节(6学分)

(1)法律文书(含起草合同、公司章程、起诉书、答辩书、仲裁申请书、公诉书、判决书、裁定书等的训练,由律师、检察官和法官讲授)(2学分);

(2)模拟法庭训练(分刑事、民事、行政三种任选,法官、检察官、律师三类型任选,由教师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辅助指导)(2学分);

(3)法律谈判(2学分)。

3、实务实习(6学分)

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公证处等司法实际单位或政府法制部门、企事业单位法律工作部门实习不少于6个月。

(三)职业能力

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开展职业能力的培养。职业能力包括法律职业思维、职业语言、法律知识、法律方法、职业技术等方面的法律职业从业技能,培养内容主要表现为:

1、面对社会现象(包括各种事案),能够运用职业思维和法律原理来观察、分析、判断和解决;

2、较熟练地运用法律术语;

3、较全面地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与法学知识;

4、较熟练地掌握和运用基本的法律解释方法,能够在个案中进行法律推理;

5、较熟练地把握各类诉讼程序,能够主持诉讼程序,进行调查与取证;

6、较熟练地从事代理与辩护业务,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如法律咨询、谈判、起草合同)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与管理;

7、有起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般经验。

(四)学位论文(5学分)

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事务、深入法学理论。重在反映学生运用一定的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导师组应根据学生的选题方向,确定具体的导师负责其论文的指导工作。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的成果形式。提倡采用案例分析(针对同一主题的三个以上相关案件进行研究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学位论文的写作均应规范,字数在1.5万至2万字为宜。

论文评阅标准应当统一。

六、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必须由三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必须有一位校外专家或学者;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一般有一至两名实际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完成课程学习及实习实践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七、附则

本方案属于指导性培养方案,适用于法学专业毕业生。

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适用于非法学专业毕业生)

一、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具体要求: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培养对象

通过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并经培养单位复试选拔录取的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历)的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

三、培养工作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学位,总学分不低于75学分。

(一)课程设置

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推荐选修课和自课)。

1.必修课(32学分)

(1)邓小平理论(2学分)

(2)外语(4学分)

(3)法理学(3学分)

(4)中国法制史(2学分)

(5)宪法(2学分)

(6)民法学(4学分)

(7)刑法学(4学分)

(8)刑事诉讼法(2学分)

(9)民事诉讼法(2学分)

(10)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学分)

(11)经济法(3学分)

(12)国际法(2学分)

2.选修课

2.1推荐选修课(从中选满13学分)

(1)外国法制史(2学分)

(2)商法(3学分)

(3)国际经济法(2学分)

(4)国际私法(2学分)

(5)知识产权法(2学分)

(6)环境资源法(2学分)

(7)法律职业伦理(2学分)

(8)法律方法(2学分)

2.2自选课(8学分)

由各院校根据本专业的性质和培养方向自行确定。

(二)实践必修环节(12学分)

考虑到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没有法律专业教育背景,也没有法律职业实务背景,所以需要进行相应的实务课程性质的必修环节。

1.法律文书课(含起草合同、公司章程、起诉书、答辩书、仲裁申请书、公诉书、判决书、裁定书等的训练,由律师、检察官和法官讲授)(3学分);

2.模拟法庭训练(分刑事、民事、行政三种任选,法官、检察官、律师三类型任选,由教师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辅助指导)(4学分);

3.法律谈判课(2学分);

4.法律实践课(在法院或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实习两至三周)(3学分)。

(三)职业伦理与职业能力

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学生法律职业伦理和职业能力的培养。职业伦理包括法律职业道德与执业规则;职业能力包括法律职业思维、职业语言、法律知识、法律方法、职业技术五个方面。职业能力的培养内容主要表现为:

1.面对社会现象(包括各种事案),能够运用职业思维和法律原理来观察、分析、判断和解决;

2.较熟练地运用法律术语;

3.较全面地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与法学知识;

4.较熟练地掌握和运用基本的法律解释方法,能够在个案中进行法律推理;

5.较熟练地把握各类诉讼程序,能够主持诉讼程序,进行调查与取证;

6.熟练地从事代理与辩护业务,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如法律咨询、谈判、起草合同)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与管理;

7.有起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般经验。

以上内容应当融入各门课程之中,可通过课程教学、实践、专题讲座与研究等形式来培养,并注重这些技能的综合应用。

(四)学位论文(10学分)

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事务、深入法学理论。重在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导师组应根据学生的选题方向,确定具体的导师负责其论文的指导工作。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的成果形式,还可采用案例分析(针对同一主题的三个以上相关案件进行研究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

论文评阅标准应当统一。任何形式的学位论文的写作均应当规范,达到以下七个方面要求:

1.选题有意义并且题目设计合理;

2.论文应当对国内同类课题的研究进行梳理和归纳,或者对同类课题在实践中的现状进行梳理和归纳。说明这个课题目前存在的争议焦点与未解决的问题;

3.论文应当反映出作者已经合乎逻辑地研究并分析了这个问题的层次,即所谓的“分析深入”,“论证结构合理”;

4.有充分的论证理由与依据,文字中能够反映出作者已经充分阅读过一定数量的相关文献资料。法律硕士学生在读期间至少应当阅读15部非教材类专业书籍,撰写学位论文应当研读过与论文主题相关的著作不少于5部。这个阅读量应当在学位论文的注释中反映出来;注释中必须显示学生已经阅读并了解了该领域国内代表性论著,参考文献应当列出相关的文献资料,并鼓励参考国外最新文献资料。即所谓的“资料充分”和“注释规范”;

5.有研究方法意识,能够采取多样的研究方法,而不是盲目的无方法的所谓“研究”。方法包括:社会调查与统计方法,社会学分析方法,比较方法,规范实证方法,价值分析方法等等;

6.在谨慎踏实的基础上有大胆创新的观点;

7.语言与字数方面的要求。语言精练,符合汉语写作规范,字数以1.5万为宜,一般不超过2万。

四、学习年限与培养方法

(一)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在职兼读)两种学习方式,全日制学习必须满三年,非全日制学习以修满学分为限培养单位自行确定(但不得少于三年)

(二)教学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实践形式的教学,着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务能力的培养。

(三)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导师组应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并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

(四)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

(五)必修课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考试课不得低于总科目的80%。考核办法可以灵活多样,重在考察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减少对机械性记忆的考核。

五、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必须由三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必须有一位校外专家或学者;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一至两名实际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六、附则

本方案属于指导性培养方案,适用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各培养单位应根据本方案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培养方案另行制订。

国际商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试行)

一、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培养胜任在涉外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从事国际商务经营运作与管理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商务专门人才。

(二)基本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及积极进取精神,具有全球视野和创新意识,身心健康。

2、掌握商品与服务的进口与出口、跨国直接投资等国际商务活动的知识、理论与实务技能,具有对复杂变化的国际商务环境的学习能力、分析技能和战略意识。

3、有适应全球复杂经济、政治、社会、文化与语言、政策与法规环境的能力,有较强的国际商务分析与决策能力,具有组织协调国际商务工作的领导潜质。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进行跨文化沟通。

4、适合国家开放和发展的需要,有开拓新市场渠道、从事外包业务和垂直生产分工、管理海外投资企业和谈判的能力。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三、学习方式与年限

全日制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非全日制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其中累计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

四、培养方式

(一)提倡学校与政府机关、经济产业部门等单位联合培养。

(二)采用启发式和研讨式教学方法。授课内容少而精,须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际应用,把课堂讲授、研讨、案例教学、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重视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聘请实际部门有丰富经验的专家讲课或开设讲座。

(三)加强实践环节,建立实习基地。

(四)成立导师组,建立“双师制”。形成一支既有较高学术含量,又有显著职业背景、丰富实践经验和较强解决问题能力的导师队伍,包括具有国外教育背景的专家,具有相当学历的商务官员、实际商务工作专家等,促进导师队伍的多元化。

五、课程设置

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

(一)学位课(10学分)

1、政治理论(2学分)

2、商务外语(3学分)

3、经济学分析与应用(3学分)

4、国际商务(2学分)

(二)专业必修课(10学分)

1、国际贸易政策与实务(2学分)

2、国际投资与跨国企业管理(2学分)

3、国际金融理论与实务(2学分)

4、国际商务谈判(2学分)

5、国际商法(2学分)

(三)专业选修课(8学分)

选修课分为自由选修课和方向选修课,其中单个方向至少修6个学分,全部共修满8个学分。

培养方向除我国急需的国际贸易实务、跨国经营管理、国际商务营销、国际投资管理、国际经济法律、国际商务谈判等方向外,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各自的学科优势设立特色专业以及国别方向,每个方向设立3门课程,计6个学分。

(四)国际商务实践(4学分)

研究生在专家指导下参加国际商务实践、实习,作为必修培养环节,提交实践报告。应届本科生实习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

六、学位论文

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结合必修的国际商务实践培养环节,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的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重在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论文形式可以是理论与政策研究、国际商务案例分析、国际市场调研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可行性报告等多种形式。评价论文水平主要考核其综合运用所学国际商务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内容是否有创新,是否有实用价值。

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1-2名实际业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

七、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完成专业实习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

全日制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在遵循翻译学专业研究生教育一般规律的基础上,根据专业学位教育的特点,借鉴、吸收国外高层次翻译专门人才培养的有益经验,紧密结合我国国情,特别是结合我国翻译实践领域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具有我国特色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制度。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符合提升国际竞争力需要及满足国家经济、文化、社会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专业性口笔译人才。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

四、培养方式

(一)实行学分制。学生必须通过规定课程的考试,成绩合格方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修满规定的学分方能撰写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经答辩通过方可申请翻译硕士专业学位。

(二)采用研讨式、口译现场模拟式教学。口译课程教学要运用卫星电视、同声传译实验室和多媒体教室等现代化的电子信息技术和设施、设备 开展,要聘请有实践经验的高级译员为学生上课或开设讲座。笔译课程可采用项目翻译的方式授课,即教学单位承接各类文本的翻译任务,学生课后翻译,教师课堂讲评,加强翻译技能的训练。

(三)重视实践环节。强调翻译实践能力的培养和翻译案例的分析,翻译实践须贯穿教学全过程。要求学生至少有10万~15万字的笔译实践或累计不少于400小时的口译实践。

(四)成立导师组,发挥集体培养的作用。导师组应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并吸收外事与企事业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务)的翻译人员参加;可以实行双导师制,即学校教师与有实际工作经验和研究水平的资深译员或编审共同指导。

五、课程设置

翻译硕士专业学位课程包括必修课与选修课,总学分不低于38学分(含实习)。

(一)必修课

1、公共必修课

(1)政治理论(3学分)

(2)中国语言文化(3学分)

2、专业必修课

(1)翻译概论(2学分)

(2)基础口译(2学分)

(3)基础笔译(2学分)

3、方向必修课

(1)口译方向:

交替传译(6学分)

同声传译(6学分)

(2)笔译方向:

文学翻译(4学分)

非文学翻译(4学分)

(二)选修课(各培养单位可根据自己的培养目标与师资特色确定选修课,其中“第二外国语”为限定选修课)

1、第二外国语(2学分)

2、中外翻译简史(2学分)

3、翻译批评与赏析(2学分)

4、跨文化交际(2学分)

5、中外语言比较(2学分)

6、文体概论(2学分)

7、国际政治与经济(2学分)

8、模拟会议传译(2学分)

9、专题口译(2学分)

10、视译(2学分)

11、商务口译(2学分)

12、法庭口译(2学分)

13、外交口译(2学分)

14、经贸翻译(2学分)

15、法律翻译(2学分)

16、科技翻译(2学分)

17、传媒翻译(2学分)

18、计算机辅助翻译(2学分)

19、中国典籍外译(2学分)

20、笔译工作坊(2学分)

21、口译工作坊(2学分)

(三)实习(4~6学分)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习,可采用在(顶)岗工作或实习在内的多种方式进行。

六、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可以采用以下形式(学生任选一种,字数均以汉字计算):

(一)项目。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选择中外文本进行翻译,字数不少于10000字,并根据译文就翻译问题写出不少于5000字的研究报告。

(二)实验报告。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就口译或笔译的某个环节展开实验,并就实验结果进行分析,写出不少于10000字的实验报告。

(三)研究论文。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撰写翻译研究论文,字数不少于15000字。

学位论文采用匿名评审,论文评阅人中至少有一位是校外专家。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必须至少有一位具有丰富的口译或笔译实践经验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

七、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及实习实践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翻译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关于工商管理硕士(MBA)

研究生培养过程的若干基本要求

(2005年5月修订)

一、师资

教师是MBA教育质量的基本保证,要求做到:

1.在MBA的任课教师中,具有教授及副教授职称、或有博士学位并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或任现职五年以上的讲师的比例不应小于80%。

2.教师授课之前必须将本课程的教学计划与大纲(教学日志)发给学生并交有关管理部门存档备案。

3.教师在完成授课任务后,在课程考试前,要由教学管理部门组织学生进行课程教学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反馈给教师。各学校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计评估表和确定评估方法。评估表格要保存,以便抽查。评估结果应作为审定教师上岗资质的依据之一。

4.为了加强院校之间的教学交流,各院校MBA任课教师必须参加全国MBA教育指导委员会举办或委托举办的相关的教师培训和交流活动。

5.在核心课程的授课中,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战略管理、运营管理、组织行为学等课程必须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专家参与授课,或作相关的专题报告。

二、教学

教学环节是MBA质量保证的基础,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以下10门核心课程中至少要开设8门:

(1)管理经济学(或经济学)

(2)组织行为学

(3)数据、模型与决策

(4)会计学

(5)财务管理

(6)市场营销

(7)运营管理

(8)人力资源管理

(9)信息系统与信息资源管理

(10)战略管理

2.MBA学生至少要修满45个标准学分,其中大部分学分应通过考试取得,专业课(不含政治、英语)学习应不少于600学时。必须完成国务院学位条例规定的申请硕士学位要求的全部教学环节。

3.核心课程教学中至少有四分之一的时间用于案例教学,其它选修课至少五分之一的时间用于案例教学。

4.学生上课出勤情况必须严格记录,凡每门课程缺课累计在1/3以上的学生必须重修该门课程。

5.为了加强学生管理实践能力的训练,每位学生至少要完成一个解决实际问题的分析报告。

三、管理

为保证MBA培养的秩序和质量,各学校必须做到:

1.具有统一的MBA培养机构和集中管理体制,MBA的招生和教学必须统一管理,不允许一个学校内有多个教学机构同时招收和培养MBA。

2.具有一套完整的MBA教育管理的规章制度,至少要有学生管理、教师管理、教学管理、质量评估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3.所开设各门课程都必须有规范的教学大纲和比较系统的教学管理文件。

全国工商管理硕士(MBA)教育指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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