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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订2013年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 2013-04-02 点击量:

关于制订2013年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构建新形势下的研究生培养体系,进一步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研究生处决定开展制(修)订2013年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工作。各单位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附件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关于(制)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附件2)以及《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工程实施意见》(附件3)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视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工作

各单位须成立专门小组开展此项工作,主动适应国家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且符合各专业自身教学规律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要充分发动和依靠研究生导师,把修订工作与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密切结合起来。

二、本次研究生培养方案制(修)订的重点

本次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重点是进一步完善各学科、各专业研究生课程体系,进一步加强各学科前沿问题的学习,提升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彰显我校的国际化特色。

三、本次研究生培养方案制(修)订应注意问题

1、培养方案应选择一个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大学作为参照标准,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充分体现本专业学科特点和培养定位的课程体系。课程体系应具备科学性和先进性。

2、硕士研究生实行学分制,二年学制的研究生课程学习时间至少为一年,三年学制的研究生课程学习时间至少为二年(第四学期研究生课程开设不少于一门)。

3、学位公共课为7学分。其中,政治课程为3学分,安排在入学后的第一学期开设;外国语为4个学分,安排在入学后第一、二学期开设。对于非语言类专业的培养方案需在第三学期(或第四学期)开设专业外语的课程,课程学分为2学分,

4、培养方案要陈列本专业研究生必读的文献,并要求研究生在开题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才能开题。

5、培养方案的中期考核由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制订。

6、对于跨专业入学和以同等学力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须陈列其补修与本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课程,补修课程不计算学分。

7、凡是2013年培养方案涉及的课程,各培养单位需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和完善相关资料。

8、培养方案应保持一贯连续性,各单位应在2012级的培养方案(可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查看和下载,访问方式:学校主页→数字广外→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培养管理→培养方案管理→培养方案查询打印→报表查看→pdf或word下载)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并在2013年5月25日前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和打印培养方案,并将经负责人签名和盖单位公章的培养方案报送研究生处培养科备案。

联系人:植仲培 苗磊联系电话:36317190(2033)3620(7297)

附件1: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doc

附件2:关于制(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doc

附件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工程实施意见.doc

附件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格式.doc

附件5: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编码规则.doc

附件6: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课程介绍.doc

研究生处

二○一三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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