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才培养 > 教学管理 > 正文
教学管理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

来源: 发布时间 : 2012-03-02 点击量:

为充分发挥指导教师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

一、校内指导教师职责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并执行学位条例及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方面的各项规定,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有高度的责任感,严格遵守学术道德与师德规范。

2.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及因材施教的原则,进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

3.全面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认真安排文献查阅、选题、开题报告、论文撰写、预审、评阅及答辩各个环节,督促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位论文工作,把握学位论文水平,对学位论文作出具体的评价意见。

4.督促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研究工作,注重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并积极为专业学位研究生从事实践能力创造条件。

二、校外指导教师职责

1.校外指导教师根据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学位论文需要在研究生所在单位或协作单位聘任。校外导师应在其行业范围内具备高职称或行业影响力,由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遴选、颁发聘书并报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备案。

2.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共同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指导工作,经常沟通、交流指导意见。校外导师应熟悉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内容,并经常性地给予指导和帮助。

三、其他要求

1.校内导师是学位论文质量审核的第一责任人。若因导师不尽职责、对学位论文把关不严而出现有悖于学术道德的现象,一经查实,学校将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2.指导教师应积极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研究,摸索和掌握培养工作的规律,认真总结经验,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改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