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写《补办研究生证申请表》(见附件),在培养单位领取空白学生证,并张贴照片(小一寸、黑白或彩色,学生证乘车区间需如实填写),培养单位于每学期第二周或第十三周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科(38栋204),办理完成后,联系培养单位领取。
2.如出现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3.除规定时间外,其余时间不予补办学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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