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博士研究生: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环节质量监控,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研究生培养方案,请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本单位博士研究生科学有效地完成老生年度考核和新生培养计划填报工作。
1.全体博士研究生(包括延期生,不包括2023级新生)必须完成《2022-2023学年度考核表》(见附件1,一式二份,学生留存一份,培养单位留存一份归档),于10月20日前交到所在培养单位,培养单位于10月27日前完成审核后将汇总表(见附件3,须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科。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未按规定完成年度考核的博士研究生,按照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2.2023级博士研究生需在导师指导下填写《2023级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书》(见附件2,一式三份,学生、导师各留存一份,培养单位留存一份归档),于10月20日前交到所在培养单位,培养单位于10月27日前完成审核后将汇总表(见附件4,须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科。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