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评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20〕25号)、《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若干事项安排的通知》(学位〔2021〕3号)、广东省学位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以及《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方案》(广外研〔2021〕4号)(附件2)等文件要求,学校组织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我评估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我校参加2020-2025年周期性合格评估的15个学位授权点均应开展自我评估,具体包括:
(一)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外国语言文学。
(二)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理论经济学、政治学、中国语言文学、统计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马克思主义理论。
(三)专业学位硕士点:工商管理、翻译、法律、汉语国际教育、国际商务、新闻与传播、会计。
二、组织分工
按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方案》,各参评学位授权点成立参评工作组(各参评工作组单位构成和分工详见附件3)。各参评工作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自我评估工作,协同单位协助配合牵头单位落实好相关工作。
三、评估内容
自我评估是对学位授权点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查。各学位授权点应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制定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对师资队伍、学科方向、人才培养数量质量和特色、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术交流、条件建设和制度保障等方面进行评估,真实准确考察学位授权点的目标达成度。
各学位授权点可将《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研究生培养方案作为评估材料,开展自我评估工作。
四、评估方式
学位授权点应组织校内外专家通过查阅材料、现场交流、线上会议等方式,对学位授权点进行评议,提出诊断式意见。专家选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受聘专家应政治思想过硬、学术造诣较深、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原则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每个学位授权点由5名或以上奇数名同行专家评议,其中至少1名管理专家,校内专家不超过1名,同一学校的专家不超过2名,省内专家不超过总数的1/2。
3.专业学位授权点的评议,相关行业专家一般不少于总数的1/3。
五、时间安排
1. 2022年9月23日前,各参评学位授权点根据学校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学位授权点实际,报送自我评估工作实施细则(模板见附件4)。
2. 2022年10月31日前,各参评学位授权点组织专家评议,进行自我诊断式评估。填写并报送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名单(附件5)、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意见表(附件6)、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评分表(附件7和8)。评估过程需录音、拍照,并形成会议记录。
3. 2022年11月25日前,各参评学位授权点根据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实际情况和评估专家意见,制定各学位授权点改进提升方案。改进提升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包括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
4. 2022年11月-2023年3月,各参评学位授权点按照改进提升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和建设。
5. 2023年4-5月,根据持续改进计划,学校对各参评学位授权点改进、提升情况进行再次评议。
6. 2023年6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评议情况,确定自我评估结果,提出学位授权点调整意见。
请各参评学位授权点按上述工作安排,于相应时间节点前将自我评估工作实施细则(电子版、签字盖章纸质版各一)、附件5至8(电子版、签字盖章纸质版各一)、评估过程录音(电子版)、评估过程照片(电子版)、评估过程记录(电子版、签字盖章纸质版各一)、改进提升方案(电子版、签字盖章纸质版各一)等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程亦男老师。
六、联系人
联系人:曾颖文、程亦男、丁朵朵
联系电话:36317163
研究生院
2022年9月8日
附件:
1. 广东省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2.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方案(广外研〔2021〕4号)
3. 各参评工作组单位构成和分工表
4. 参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实施细则(模板)
5.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名单
6.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意见表
7.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评分表(学术学位)
8.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评分表(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