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选聘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广外校〔2018〕29号)及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安排,现启动2021年冬季校外调入人员博士生导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认定条件
申请者已在其他单位(暂不含境外单位)获聘为博士生导师,且相关人事手续已经办理完成、人事关系已完全调入我校或全职驻校;年龄符合规定要求。
二、认定程序
1、2021年11月26日前,申请者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已在其他单位获聘博士生导师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拟申请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2、2021年11月30日前,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
3、2021年12月7日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4、2021年12月8日前,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将培养单位和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申请者申请表等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5、2021年12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审核,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通过的,认定为我校相关学位点博士生导师。
三、联系人:曾颖文 程亦男 丁朵朵 联系电话:36317163
附件:《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研究生院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