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选聘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广外校〔2018〕29号)及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安排,现启动2021年夏季校外调入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认定条件
申请人已在其他单位获聘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且相关人事手续已经办理完成、人事关系已完全调入我校或全职驻校;年龄符合规定要求。
二、认定程序
1、2021年5月24日前,申请者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已在其他单位(暂不含境外单位)获聘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拟申请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2、2021年5月27日前,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
3、2021年6月4日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
4、2021年6月7日前,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将培养单位和分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5、2021年6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审核,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通过的,认定为我校相关学位点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三、联系人:曾颖文 程亦男 联系电话:36317163(内线7624)
附件:《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研究生院(部)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