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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记者专访石佑启:为“国家所需、湾区所向”培养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

来源: 发布时间 : 2024-06-19 点击量:

作为我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粤港澳大湾区正在积极打造涉外法律服务新高地,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以下简称“广外”)则是粤港澳大湾区涉外人才培养的重点院校。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发布五周年之际,记者采访了广外党委书记石佑启教授,畅谈为“国家所需、湾区所向”培养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创新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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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涉外法治人才是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重要组成部分,高校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面肩负怎样的使命任务?广外如何担当作为?

石佑启:中国要走向世界,必须培养和造就更多能够参与国际合作竞争和维护国家利益的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高校在加大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力度、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方面肩负重要历史使命。广外瞄准“国家所需、湾区所向、广外所能”,紧密对接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立足办学基础与特色,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双模式”,构建起本硕博贯通、多维协同的立体化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为推动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事业贡献力量。

记者:广东地处粤港澳大湾区,是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广外作为一所国际化特色鲜明的高校,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面有哪些优势?取得了哪些成就?形成了怎样的模式和经验?

石佑启:广外作为一所位于海上丝绸之路节点、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及对外开放前沿城市的高校,长期致力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与广东省、广州市司法行政部门及广州仲裁委员会合作共建全国首家涉外律师学院、广东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基地、全国首家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学院。入选教育部、司法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国际仲裁)两个研究生培养项目。

基于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实践的回顾性总结和前瞻性思考,广外确立了“法学+外语”“外语+法学”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双模式”,并积极探索“本硕博贯通、全链条提升”的高层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路径。

在本科生培养上,广外在法学院开设法学国际组织人才创新班,要求学生具备运用国际法规则解决国际法律事务的实践与创新能力,掌握英语、法语等至少两门国际组织工作语言。在东方语言文化学院、西方语言文化学院小语种专业广泛设立“外语(小语种)+法学微专业”,开设国内法、国际法核心课程。

继设立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国际仲裁)两个研究生培养项目后,广外还在法律硕士下增设“法学+小语种”创新班,加强“法学+小语种”涉外法治人才培养。

2023年,广外招录首届国际法学博士研究生,进一步完善了本硕博贯通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为我国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和对外开放战略培养既会实务、又懂研究的高层次、复合型、创新型涉外法治人才。

全链条贯通的人才培养路径,有效夯实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成效。近年来,广外学生在一系列涉外法治领域的学科竞赛中屡获佳绩,跻身杰赛普国际法模拟法庭国际赛等全球顶尖赛场;多名毕业生先后入选“广东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司法部“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库”,获评“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模范检察官”等称号。

记者:近年来,广东充分发挥改革开放的先发优势,推进涉外法治建设,积极参与完善国际规则体系,广外如何在服务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上彰显办学特色,贡献应有的智慧和力量?

石佑启: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涉外人才培养的重点院校,广外着力培养熟悉“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法制的高素质专门法治人才。在现有已开设的“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官方语种专业中,开设《民法》《刑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国际法》系列课程,培养能够在国际舞台上表达中国立场、阐释中国话语、维护中国利益的国际法治人才。实施“RCEP人才培养计划”,联合RCEP成员国知名院校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法治人才培养;承办教育部港澳台办“万人计划”项目,面向粤港澳大湾区高校讲授“一带一路”欧洲国家法制与社会文化建设。与联合国国际贸易中心签署备忘录,联合组建“南南贸易投资中心”,培养南南合作领域国际组织人才。

与此同时,广外基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双模式”理论创新,强化自身决策咨询、社会服务能力,切实助力“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广外积极为广东省2019-2021年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第三方评估;配合外交部等国家部委开展“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专题调研,与之建立良性合作关系;连续多年举办太平洋岛国青年领袖研修班、中非法律人才交流研修班,涉外律师和仲裁员培训班近30期,累计为来自非洲和太平洋岛国的30余个国家,共计3000名学员开展涉外法律业务培训,得到委托单位和学员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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