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优秀研究成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 2021-08-12 点击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和广东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创新,促进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充分调动我省广大教师及教育管理者从事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现面向各会员单位征集广东省2021年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优秀成果。根据有关通知精神,现将我校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内容要求

论文内容围绕研究生教育研究,从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学位点评估与建设、学科建设、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等各个方面深入探索。

二、参评范围

1、凡是我校个人或集体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发表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方面的论文、调研报告、教学案例,以及被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或省直厅级以上单位采纳的未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等研究成果,可申报本次评奖。

2、成果必须由主编(或第一主编)、第一作者申报,每人限申报一项。

3、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在评奖时限内以同一主标题发表于同一刊物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的一项成果整体申报。

4、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时间为准,在符合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5、申报评奖的研究成果,其主编(或第一主编)、第一作者必须是在我校工作的人员或集体。在评选时限内调入我校的人员,且在评选时限内未参加过同级别评奖的研究成果可以申报。在评选时限内已调出我校的人员,其研究成果不能申报。已经去世的个人在评选时限内的研究成果可由其原所在单位代为申报。

6、下列成果不列入评奖范围:凡已在高于或相当于本奖励级别的评奖中获奖的成果;尚未结项的项目的最终成果;再版著作;由集体撰写编成的论文集;没有取得党委、政府或实际应用部门出具认可、采纳、评价等书面证明的未公开发表的调研咨询报告;文艺作品及其翻译成果;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

三、论文奖励

最终获奖成果由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颁发“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优秀教育成果奖”获奖证书,并给予1000元/项的奖励。

四、交稿时间与要求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本单位人员积极申报,于9月7日前将本单位申报材料(附件)和研究成果发至研究生院梁妍校内邮箱,文件名:作者单位+作者姓名+成果题目。同时将纸质签字盖章版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科。

五、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联系人:梁老师、胡老师,电话:36317190(2033)

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联系人:孙老师,电话:39366199


附件: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优秀教育成果奖申报评审表


研究生院   

2021年8月12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