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满足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对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研究生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流程
(一)组织领导
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负责的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和由学科专业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等组成的编写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和开展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
(二)专家论证
各学科专业须组织不少于5人的校内外正高职称同行专家对制(修)订的培养方案进行论证,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名,且每个专业学位类别还需聘请不少于1名的行(企)业专家。
(三)审议报送
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须召开专门会议审议制(修)订的培养方案,通过后报研究生院(部)备案。
(四)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一经确定,应在修订周期内保持其稳定性和严肃性,不得随意改动。如确需调整,必须履行与制(修)订培养方案相同的程序。
二、培养方案制(修)订的基本原则
(一)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为依据,应当与博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不相抵触,且2020级培养方案不得低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广外研[2019]2号)(附件1)的相关要求。
(二)学科、专业名称以国务院学位办2018年4月更新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为准。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原则上应按上述目录制订。鼓励各培养单位按一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提倡多学科知识的交叉和融合。按二级学科制订培养方案的也应体现本一级学科的总体要求。对同一专业内所设置的研究方向,应在总体上对本二级学科的主要研究领域有一定范围的覆盖面。
(三)各学科专业可借鉴和参照国内或国外同类一流大学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凝练学科特色,确定本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培养方案的制订或修订要具有可操作性,便于实施、考核和评估。培养方案课程设置须经充分调研和讨论。
(四) 对同时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应处理好两级学位不同培养目标之间的关系,既要明确不同层次的培养要求,又要体现人才培养的内在联系,制(修)订既层次分明又紧密衔接的培养方案。学术型博士、硕士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方案可参照附件2和3的要求进行制(修)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可结合各全国专业学位教指委发布的专业学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进行。
(五)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新增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制订工作须于本学期内完成。
1. 两个以上培养单位分别招收和培养同一专业研究生的,由培养单位间自行协商,共同讨论制(修)订培养方案。
2. 培养方案必须包含学科简介、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培养方式、学分要求、课程设置、必修环节和学位论文工作等内容,各项内容应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其中,必修课程一般为2-3学分,选修课一般为1-2学分,必修环节一般为1-2学分。每18学时记1学分。
3.关于学位公共课,要求硕士学位公共课为7学分。其中,政治课程为3学分,安排在入学后的第一学期开设;外国语为4学分,安排在入学后第一、二学期开设。博士学位公共课包含政治课程和外国语两门,均安排在入学后第一学期开设。
4.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粤教研函[2019]1号)要求,新增一门《论文写作指导》作为全部学科专业的必修课(2学分)纳入培养方案,详见附件2和3要求。
5.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原则上要求入学后第一个学期内制定完成。两年学制的研究生,课程学习时间原则上为一年;三年学制的研究生,课程学习时间原则上为一年半,必修课程要求在新生入学一年内完成开设,选修课程要求在新生入学一年半内完成开设。
三、培养方案制(修)订的范围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要求,培养方案制(修)订范围包括以下两种类型:
(一)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
1.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2.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3.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4.全日制学术型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
1. 非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2. 非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3.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4. 非全日制学术型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方案
请各单位结合培养实际制(修)订本单位的培养方案。
四、工作安排
1.6月21日前,各培养单位组织开展培养方案的调研和制(修)订工作,广泛听取校内外专家和企(行)业导师、任课教师及相关专业研究生的意见,并组织新增课程主讲教师完成开课审查以及教材审查工作等。
2.6月29日前,请将PDF 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纸质版的开课审批表(附件4)、专家论证意见表(附件7)、领导小组和编写小组名单(附件8)以及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培养方案(附件3)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科备案。
3. 7月10日前,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附件5和6)以及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的课程开设和排课工作。
附件:
附件1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2 关于制订或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
附件3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基本格式
附件4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课程开设审批表
附件5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编码规则
附件6 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培养方案维护、排课操作指引
附件7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制(修)订专家论证意见表
附件8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编写小组名单
研究生院(部)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