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人才发展的意见》(梅市发〔2017〕5号),为集聚更多优秀人才来梅工作、创新创业,经研究同意,现就梅州市2018年第二轮面向全国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共331人)
(一)事业单位人才需求209人。
(二)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人才需求122人。
二、引进对象
(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副高职称以上人才。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三)其他具有特殊专业技能、业绩特别突出的急需紧缺人才,不受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的限制。
三、引进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本职工作岗位的能力;年龄一般要求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不受年龄限制。
(二)在我市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和企业工作1年以上人员,不纳入引进对象。
(三)引进的海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同等学历、学位证明,并自行寻找学籍档案。
(四)违法、违规、违纪或接受组织调查未结案,组织、人社、用人单位认定不适宜引进人员,不纳入引进对象。
四、引进方式、程序
本公告岗位招满即止。市直引才单位(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公告》要求自主引进人才,也可选择参加市人才办统一组织的集中引才活动引进人才。
(一)事业单位类:自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根据岗位报名情况,适时启动考试程序(考试启动后暂停接受报名)。市人才办将及时公布每期引才结果,并适时公布岗位引才进展和空缺等情况。
1.报名方式
主要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赴外开展引才活动时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选择符合条件岗位〔查询网址:梅州党建网(www.mzdj.cn)、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rss.meizhou.gov.cn)〕,将报名材料扫描件统一压缩打包发至报名邮箱mzsrcyj@163.com,标题注明“姓名+报考岗位”。报名材料包括:《梅州市2018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有专业成果的尽量附上,考试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报名表》粘贴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另附一张同底二寸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以本人姓名为照片名称)。
应聘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引才岗位与报名人数比例不作要求。应聘者入职前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职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入职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2.资格审核
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如无完全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报考,经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岗位实际集体研究并报市人才办同意后,专业、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等条件与岗位资格要求相近的报考人员视作符合资格条件。用人单位负责向报考人员反馈资格审核结果。
3.组织考试
考试方式可采取结构化面试、集体面谈、实践操作、上台试讲、教案探讨、病例分析等方式,具体由组织方结合实际研究确定。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考试时需复核应聘者报考资格(应聘者需提供《报名表》一式三份及报名材料原件)。
若某一岗位仅有1人报考的,用人单位视应聘者综合素质等情况研究确定是否聘用,确定不予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反馈应聘者。
4.择优调剂
市县组织部门、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情况,经报市人才办同意后,择优调剂进行加试(经用人单位研究并报市人才办同意的可免加试)。
5.体检考察
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通过考试的应聘者体检、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是否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用人单位研究确定。
6.公示聘用
市直单位、各县(市、区)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后,报市人才办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企业类:企业岗位人才由用人企业自主引进,应聘者可自行与用人企业联系引进事宜,用人企业在与引进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三个月内报市人才办审批备案。用人企业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如无完全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报考,经用人企业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才办同意后,资格条件相近的报考人员视作符合资格条件。
五、优惠政策
(一)给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副高职称以上人才每年6万元生活补贴,服务满5年后给予25万元购房补贴。
(二)给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每年4万元生活补贴,服务满5年后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
(三)给予其他急需紧缺人才每年3万元生活补贴,服务满5年后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
(四)生活补贴享受期最长为5年。
(五)对于引进人才在社会保障、户籍、就医、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政策咨询和便利服务。
六、其他事项
1.对特殊急需紧缺人才的引进,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
2.此次引才工作将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如发现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
3.对市外来梅参加事业单位考试的应聘者,发放交通补助(梅州市外省内500元、省外1000元,凭交通票据领取);用人单位解决其来梅考试的食宿问题。
4.咨询电话:市人才办,(0753)2250302。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梅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见网页链接https://www.mzdj.cn/m/detail.asp?id=A13J1867D2K1D8E&from=groupmessage
1:梅州市概况
2:梅州市2018年第二轮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表
3:梅州市2018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
中 共 梅 州 市 委 组 织 部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