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进一步加强学位授予管理,建立健全分类评价体系,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博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制(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学位基本要求是学校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质量的核心评价依据,是研究生导师指导研究生学习的基本标准,是教育行政部门开展质量监督和评估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工作安排
(一)制(修)订博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的范围
1. 新增专业学位博士点(法律、翻译)以及专业学位硕士点(保险、数字经济、国际事务)须制订相应的学位基本要求;其他学位点修订已有的博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2. 学位基本要求按照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分层次制(修)订,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清单及牵头单位详见附件1。
(二)总体要求
1. 定位准确、设计科学、特色鲜明、操作性强。
2. 本次制(修)订是在学校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现行基本要求的基础上,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八届学科评议组、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编修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试行版)》(附件2),按照保证质量、提升水平的要求进行,且不得与研究生培养方案相抵触。
3. 学位基本要求不能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有关的基础文件相抵触。专业学位类别的学位基本要求不得与全国各专业学位教指委发布的专业学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相违背。
4. 学位基本要求撰写请参照《学位基本要求编撰提纲》(附件3)。原则上,学位基本要求的内容应涵盖提纲中所列举的要点及子项,也可根据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的特点,适当微调,如需增加,可顺序增列。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学位授予等要求应按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广外校〔2025〕12号)(附件4)等最新制度规定执行,涉及学位论文规范性要求,可将《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附件5)作为依据之一。
(三)工作进度安排
1. 制(修)订学位基本要求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按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成立工作小组。涉及多单位的,由牵头单位组建工作小组,填写附件6,并于5月29日前报研究生院备案。
2. 各工作小组制(修)订学位基本要求,组织完成专家论证会。制订学位基本要求的学位点须至少组织7名正高职称同行专家进行论证,修订学位基本要求的学位点须至少组织5名正高职称同行专家,其中校外专家占2/3以上,专业学位点论证必须有行业专家参加。各小组应于6月10日前将制(修)订的学位基本要求上报研究生院,属于在现行基本要求基础上修订的,电子版请保留修订痕迹,并发至研究生院程亦男老师办公邮箱,纸质版须由培养单位(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
3.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6月13日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各博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4. 校学术委员会审议。6月-7月,提请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各博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5.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6月-7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审定各博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6. 发布施行。学位基本要求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上报教育部,适用于2025级及之后入学的研究生。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学位基本要求的制(修)订与发布工作对加强学位点内涵建设、发挥学校办学特色、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等有着重要意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国家和学校要求,按时保质地完成有关工作。
(二)确保质量。各工作小组须根据本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制(修)订,学位基本要求要充分体现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的特色、实力和办学水平。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亦男 丁朵朵 王雯雯 电话:36317163
研究生院
2025年5月23日
附件:
1. 学位基本要求制(修)订学科/类别清单
2.《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试行版)》(https://www.acge.org.cn/encyclopediaFront/enterEncyclopediaIndex)
3. 学位基本要求编撰提纲
4.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广外校〔2025〕12号)
5.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
6. 学位基本要求制(修)订工作小组名单
7.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位基本要求专家论证意见表
8. 2023年7月学校已制定的博硕士学位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