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科研成果登记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请广大研究生及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认真填写、统计并按时报送有关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登记时间
研究生科研成果统计工作通过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进行统计,每年科研成果的登记工作在五月上旬截止,原则上每届毕业研究生一次性完成申报工作。
二.登记方式
个人登记填报,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审核(核对成果原件,收集原件或复印件)、初步核算工作量,并在本单位内公示,后报送研究生部(处)复审并汇总建档。
三.填报要求
(一)研究生通过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申报,同时交送成果,其中论文类成果须交复印件1份,并交验原件;著作类成果须交原件一本。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汇总本单位所有成果的登记材料(含表格及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并根据学校有关核算文件规定进行初步核算,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有材料报送研究生部(处)。
(三)研究生部(处)对核算材料复审,整理汇总,完成相关工作并负责建立成果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