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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研究生院关于做好国家留基委2024年非通用语种人才支持计划申请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 2024-02-27 点击量: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4年非通用语种人才支持计划》要求(https://www.csc.edu.cn/article/2831),为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战略特别是“一带一路”倡议,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外语非通用语种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加快培养和储备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应用型、复合型非通用语种人才,国家留基委启动了非通用语种人才支持计划的遴选工作。现将该计划校内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2.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24个月;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二、选拔对象

主要支持除英语、法语、德语、俄语、日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以外的非通用语种人才培养,可选派以下几类人员。

1.选派非通用语种在读研究生赴国外插班学习或联合培养。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各校非通用语种人才培养实际需求,统筹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和全额资助等渠道,研究制定各校相关语种本科插班生指导性选派计划,由学校统筹选拔推荐。

2.择优遴选非通用语种应届硕士毕业生出国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3.按照学生自愿、择优遴选、按需派出的原则,支持有关高校选派一批国家亟需但国内暂不能自主培养的非通用语种学生,身份一般为研究生,专业为英语或其他相近语种,赴国外进行非通用语种的强化学习或攻读学位。

4.选派拟作为师资培养的非通用语种在校生,赴国外插班学习或联合培养;选派拟作为师资培养的非通用语种应届硕士毕业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5.针对国家亟需但国内暂无法自主培养的语种,支持相关高校根据实际需要从优秀在外自费生中选拔学生赴国外攻读学位或进行强化学习。

三、资助内容

享受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对攻读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对其他人员不提供学费资助。

四、人选条件

1.须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规定的基本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五、申报时间

1.符合要求的申请个人,由各培养单位统一组织被推荐人选于2024320-22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

2.公示:各学院(中心)选拔的推荐人员名单应在相关部门主页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3.校内审核及材料递交

在读研究生:申请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所在学院(中心)完成审核及推荐意见(附件1)填写后,328日前以学院(中心)为单位提交到研究生院国际项目办。

各学院(中心)需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进行严格把关,并在申请表主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对上述内容逐项做出认定。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老师 胡老师

联系电话:020-36209284


附件1:单位推荐意见表(研究生个人适用)


研究生院

202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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