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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省级和校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 2023-11-23 点击量:

各相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推动研究生培养高质量发展,我校组织开展了省级和校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为加强项目管理,保证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依照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相关管理办法和我校配套管理办法等要求,现将省级和校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我校获得省教育厅正式发文立项的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须接受中期检查。

(一)检查范围

1.教育改革研究项目

凡是立项时间超过一年的教育改革研究项目,须进行中期检查。项目如不能按时接受中期检查,项目主持人须提出延期接受检查申请。未提出申请且不能按时提交检查材料、不接受中期检查或弄虚作假的,终止该项目,不划拨后期资助款项,并取消项目主持人三年内申报同类项目的资格。

2.示范课程建设项目

凡是立项时间超过一年的示范课程建设项目须进行中期检查。具体内容包括课程建设进展情况、建设经费使用情况、课程资源上网开放情况等。凡未及时提交中期检查报告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将暂缓下达下一阶段的建设经费,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终止项目建设及剩余建设经费的拨付。

3.示范基地项目

凡是立项时间超过三年以上的示范基地项目,须进行中期教育质量检查与评估,检查结果将报送省教育厅做合格确认。经考核合格确认后示范基地继续生效,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将给予撤销示范基地称号和追回资助等处理。

(二)延期检查

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示范课程建设项目和示范基地项目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接受检查的,须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及延期检查的时间,否则视为检查不合格。不能按时提交检查材料、不接受检查或在检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将按照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三)材料报送

1.中期检查表:各项目负责人认真总结立项建设以来的工作,教改项目和示范基地项目须填写《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1),示范课程项目须填写《广东省研究生示范课程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2)。

2.专家评审表:各项目负责人组织至少三名相关领域正高专家,且外单位专家不少于一名,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每位专家根据各自评审意见分别填写《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专家评审表》(附件3),并亲笔签名。

各项目负责人将上述中期检查表和专家评审表依次装订成册,于12月21日前将材料保持一致的纸质签字盖章版和电子版,统一提交所在单位汇总(附件5)后报送研究生院培养科。

3.延期检查报告:需要延期接受检查的,须在12月21日前将材料保持一致的《项目延期检查报告》(附件4)纸质签字盖章版和电子版,统一提交所在单位汇总(附件5)后报送研究生院培养科。

二、结题验收工作

我校获得省教育厅正式发文立项的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以及2021年(及之前)获得校级正式发文立项的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均须参与结题验收。

(一)项目验收范围和依据

1.验收范围

(1)教育改革研究项目

2022年(含)之前立项的项目,均应进行结题验收。其他已经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也可提前进行结题验收。不能如期结题的项目应提前提交延期结题申请,未提出申请且不能按时提交结题材料、不接受结题检查或弄虚作假的,终止该项目,取消项目主持人三年内申报同类项目的资格,甚至追回资助经费。

(2)示范课程建设项目

2021年(含)之前立项的示范课程建设项目均应进行结题验收。不能如期验收的项目应在项目到期日三个月前提交延期验收申请,未提出申请且不能按时验收、不接受验收检查或弄虚作假的,终止该项目并给予通报批评,取消项目负责人三年内申报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资格,直至追回资助经费。

(3)学术论坛和暑期学校

凡立项为学术论坛和暑期学校的项目,当年均应进行结题验收。

(4)示范基地项目

2018年(含)之前立项的项目,均应进行结题验收。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将给予撤销“示范基地”称号、追回资助并予以通报等处理。

2.验收主要依据

结题验收主要依据为省级(附件10-14)、校级(附件15-18)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立项申报书等。

(二)延期结题

符合项目管理办法,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结题的项目,须提交《项目申请延期结题报告》(附件8),说明原因及延期检查的时间,否则视为检查不合格。不能按时提交结题材料、不接受结题检查或在检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将按照各相关管理办法等文件给予严肃处理。

(三)成果鉴定

学校采用聘请同行专家鉴定的方式,组织不少于5名具备高级职称的专家,其中校外不少于2人,对提交材料进行评审。

(四)项目验收流程

1.验收流程

学校统一组织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审。

2.验收要求

项目成果验收按照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结项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申请书中建设任务及目标,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

3.验收结论

专家组将投票决定项目是否通过验收或延期验收,并形成最终结论统一上报省教育厅审查。

(五)材料报送

1.省级项目材料报送

(1)结项报告书: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其他类型项目、示范基地项目、学术论坛项目和暑期学校项目申请人须填报《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结项材料》(附件6,含各项目负责人自行组织专家填写的5份同行专家成果鉴定表),示范课程项目须填报《广东省研究生示范课程结项验收报告书》(附件7,含各项目负责人自行组织专家填写的5份同行专家成果鉴定表)。

(2)成果复印件:将成果复印件进行编目,如人才培养方案、实验指导书、实验报告、教学软件、论文、著作、电子课件、论坛总结、相关图片等,列出目录清单并按照顺序装订,成果原件由项目负责人自留备查。

各项目负责人将结项报告书(附件6或7)、成果复印件和汇总表(附件9)装订成册,在12月21日前将材料保持一致的纸质签字盖章版和电子版,统一提交所在单位汇总(附件9)后报送研究生院培养科。

(3)延期结题报告: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结题的项目,将材料保持一致的延期报告(附件8)纸质签字盖章版和电子版,在12月21日前统一提交所在单位汇总(附件9)报送研究生院培养科。

2.校级项目材料报送

校级项目依据校级项目管理办法(附件15-18),参照上述省级材料提交要求,在12月21日前交所在单位汇总后报送研究生院培养科。

联系人:曾老师,36317190


研究生院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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