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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优秀教学成果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 2023-06-29 点击量: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高质量发展大会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广东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充分调动我省广大教师及教育管理者从事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现面向本学会各会员单位开展2023年度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优秀教学成果申报评审工作。根据有关通知精神,现将我校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果范围

2023年度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优秀教学成果内容主要包括研究生招生与培养、学位授权点建设、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深化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与评价、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

二、成果要求

1.凡是我省个人或集体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教学案例,以及被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或省直厅级以上单位采纳的未公开发表的调研 报告等研究成果,可申报本次评奖。

2.申报人须为成果的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且每人限申报一项。

3.申报人须是在广东省内工作的人员或集体。在评选时限内调入我省的人员,且未参加过同级别评奖符合评选时限要求的研究可以申报。在评选时限内已调出我省的人员,其研究成果不能申报。已经去世的个人在评选时限内的研究成果可由其原单位代为申报。

4.围绕同一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在评奖时限内以同一主标题发表于同一刊物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的一项成果整体申报。

5.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时间为准,在符合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6.下列成果不列入评奖范围:

⑴凡已在相当于本奖励级别或更高级别的评奖中获奖的成果;

⑵尚未结项项目的最终成果;

⑶再版著作;

⑷由集体撰写编成的论文集;

⑸没有取得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或省直厅级以上单位出具认可、采纳、评价等书面证明的未公开发表的调研咨询报告;

⑹文艺作品及其翻译成果;

⑺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

三、奖励办法

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优秀教学成果奖设一、二、三等奖,坚持以精神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对受表彰对象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一等奖优秀教学成果应在研究生教育上有建树(相对成熟并 得到公认) ,在教育改革实践中取得特别重大突破,对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国内外处于领先水平,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

二等奖优秀教学成果应在研究生教育上提出自己的理论或发展和完善已有理论,对教育改革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全国或者省内产生较大影响。

三等奖优秀教学成果应在研究生教育上有所突破,对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发挥了重要的示范作用,在省内产生一定影响。

四、材料报送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本单位人员积极申报,于9月6日前将本单位申报人员的《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表(2023 年度)》(见附件)和教学成果电子版及纸质版(申报人本人签字、单位分管负责人签字盖章)材料提交到研究生院培养科,文件名:作者单位+作者姓名+成果题目。

五、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联系人:梁老师、曾老师,电话:020-36317190

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联系人:孙老师,电话:020-61647403


附件: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表(2023 年度)

研究生院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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