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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关于做好国家留基委2023年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申请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 2022-11-15 点击量: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启动2023年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制)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通知链接https://www.csc.edu.cn/chuguo/s/2401),为加强国别和区域研究,加快培养和储备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进一步加大力度选派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出国留学,国家留基委启动了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的遴选工作。现将该计划校内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方式

1.个人渠道:即申报主体为个人,申请人通过个人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获邀请信后按照“个人申请、学校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选派。

2.“先立项,后选拔”的项目制选派模式:申报主体为单位,各单位先行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确定资助项目;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评审录取。

二.选拔对象

1.主要支持研究“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的专门人才。

2.按需选派有关高校和单位,特别是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培育基地高校及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备案高校研究人员带课题出国调研、研修或攻读博士学位,加强国别区域研究。

3.根据实际需要支持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国别和区域研究机构相关人员出国研修或攻读博士学位。

4.选派拟作为国别和区域问题研究后备人才培养的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出国攻读博士学位(包括硕博连读),选派国别和区域问题研究相关专业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出国进行联合培养。

三.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2.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四.资助内容

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对攻读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对其他人员不提供学费资助。

五.人选条件

1.须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通知链接:https://www.csc.edu.cn/article/2306)规定的基本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六.申报时间

(一)研究生个人申请

1.符合要求的申请个人,由各培养单位统一组织被推荐人选于2023年3月20-24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

2.公示:各学院(中心)选拔的推荐人员名单应在相关部门主页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校内审核及材料递交

在读研究生:申请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所在学院(中心)完成审核及推荐意见(附件1)填写后,3月28日前以学院(中心)为单位提交到研究生院培养科。

各学院(中心)需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进行严格把关,并在申请表主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对上述内容逐项做出认定。

(二)学院(中心)项目申请

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请于2022年12月1日前将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2)和项目申报列表(附件3)、本单位与国外单位签署的实质性合作协议中/外文版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科。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老师 胡老师

联系电话:020-36317190


附件1:单位推荐意见表(研究生个人适用)

附件2:2023年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附件3:2023年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申报列表

研究生院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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