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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研究生出国(境)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 2019-05-06 点击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出国(境)访学奖学金评选办法》(广外校[2018]52号,附件1)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2019年研究生出国(境)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

按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短期出国(境)访学和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管理暂行办法》(广外校[2018]51号,附件2)成功申请短期出国(境)访学资助项目并完成结项工作的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访学单位应是国(境)外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原则上应为全球位列前300名的国际知名高校或前150名的学科领域,或非通用语种所在国排名前3的大学,具体排名以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为参考,以申请当年度最新发布榜单为准,符合其中一项排名要求即可。

(二)申请人须按学校规定缴清学宿费等应缴费用。

(三)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出国(境)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不能同时申请本奖学金。

三、奖励标准

(一)申请4-6个月出国(境)访学项目者,赴非港澳台地区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赴港澳台地区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二)申请7-12个月研究生出国(境)访学项目者,赴非港澳台地区的奖励人民币20000元,赴港澳台地区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四、评选程序

研究生出国(境)奖学金评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导师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奖励”的方式进行。

(一)申请人于5月8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申报材料(附件3)提交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

(二)各单位根据评选办法组织初审与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初审结果(含申报材料和汇总表,附件3-4)电子版和纸质版于5月16日报送研究生院培养科,逾期不予受理。

(三)学校组织复审,将复审合格名单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并向获批研究生发放奖学金。

研究生部(院)

2019年5月5日

附件1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出国(境)访学奖学金评选

办法》

附件2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短期出国(境)访学和参加

国际学术会议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3 研究生出国(境)访学奖学金申请表(研究生填写)

    附件4 研究生出国(境)访学奖学金汇总表(培养单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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