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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研究生院关于国家留基委2026年非通用语种人才支持计划申请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 2026-03-04 点击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6年非通用语种人才支持计划》要求(https://www.csc.edu.cn/article/3997),为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战略特别是“一带一路”倡议,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外语非通用语种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加快培养和储备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应用型、复合型非通用语种人才,国家留基委启动了非通用语种人才支持计划的遴选工作。现将该计划校内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2.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24个月;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二、选拔对象

主要支持英语、法语、德语、俄语、日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以外的非通用语种人才培养,可选派以下几类人员。

1.选派非通用语种在读研究生赴国外联合培养。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各校非通用语种人才培养实际需求,统筹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和全额资助等渠道。

2.择优遴选非通用语种应届硕士毕业生出国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3.按照学生自愿、择优遴选、按需派出的原则,支持有关高校选派一批国家亟需但国内暂不能自主培养的非通用语种学生,身份一般为研究生,专业为英语或其他相近语种,赴国外进行非通用语种的强化学习或攻读学位。

4.选派拟作为师资培养的非通用语种在校生,赴国外联合培养;选派拟作为师资培养的非通用语种应届硕士毕业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5.针对国家亟需但国内暂无法自主培养的语种,支持相关高校根据实际需要从优秀在外自费生中选拔学生赴国外攻读学位或进行强化学习。

三、资助内容

享受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对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对其他人员不提供学费资助。

四、人选条件

1.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规定的申请条件。

2.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国内高校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人应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研究及工作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国内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提交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4.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相关高校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推荐在读硕士一年级学生申报。申请人应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研究及工作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国内高校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人应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研究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申请时应提交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

6.联合培养博士生、联合培养硕士生应分别在博士、硕士在读期间派出,完成国外学业回国毕业答辩后获得相应学位。如派出前或资助期间已在国内完成相应学位学业,应及时办理终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手续。

五、申请流程

1.申请人于3月10-20日完成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网上申请(https://sa.csc.edu.cn),并提交申请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至所在培养单位。

2.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推荐人员名单公示5日后,于3月30日前提交审核通过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申请材料、审核意见表可编辑word版和签字盖章版(附件1)、汇总表(附件2)到研究生院国际项目办。

各培养单位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在审核意见表(附件1)中对上述内容逐项做出认定,并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

六、联系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010-66093574,ouyafei7@csc.edu.cn

研究生院国际项目办:020-36209284


附件:

1.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审核意见表(个人制)

2.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国家留基委项目申请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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