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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研究生国(境)外访学项目资助评选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 2024-05-08 点击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国际化步伐,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学生国(境)外访学项目管理办法》(广外校〔2019〕1号)的相关规定,现就2024年高水平大学建设研究生国(境)外访学项目资助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读优秀研究生。

二、资助要求

申请人应符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学生国(境)外访学项目管理办法》(附件1)的相关规定,且于2023年5月26日至本次申请截止日期时(2024年5月15日)已完成访学归国。学校将统筹全校报名情况,择优选拔资助对象,优先资助国(境)外访学交流连续超过90天的研究生。

三、申请流程

(一)请申请人于5月8日至5月15日期间登录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系统(https://yjsxt.gdufs.edu.cn/gsapp/sys/yjsemaphome/portal/index.do)完成以下申请流程:

1. 在线填写“高水平大学建设学生国(境)外访学项目”申请表,选择“高水平大学建设学生国(境)外访学项目”栏目。本人填写过程中,可选择“暂存”按钮。填写完整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一旦提交,不再修改。请打印系统生成的最终版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签名确认后提交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汇总。

2. 在线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1)合作院校或国际组织出具的录取信;

(2)国家留基委录取确认函(如有,请提供);

(3)外语水平证明;

(4)研究生国内在读期间最新成绩单;

(5)经所在培养单位签字盖章认定的2022-2023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及专业年级排名(附件2);

(6)访学院校或专业最新全球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US News全球大学综合排名、Times世界大学排名或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的官网截图;

(7)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包含已发表的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专著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复印件等)。

(二)审核流程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于5月16-22日期间完成系统在线审核本单位申报材料、将研究生提交的纸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和填写完整的附件3推荐意见表签字盖章后,统一提交至研究生院国际项目办,逾期不再受理。

四、资助标准和相关要求

1.资助额度结合学校经费情况,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资助标准执行,上限不超过附件1相关项目资助额度;

2.根据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在不超出上述资助标准的情况下,研究生国(境)外访学资助经费须凭访学期间相关票据报销,具体由培养单位工作人员经办,最终资助金额以实际审核通过的票据金额为准;

3.研究生国(境)外访学期间须留存好各类消费凭证(包含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往返登机牌、火车票、护照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注册信息、有效费用明细及原始票据等),各类凭证须配有中文说明(包含开支内容、日期、数量及金额等),以作为经费报销的依据;

4.研究生须在访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总结到所在培养单位审核。审核通过的总结材料统一由培养单位汇总并发送到研究生院国际项目办。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24年5月8日


附件:

附件: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学生国(境)外访学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2-1.课程成绩与绩点换算关系表

附件:2-2.研究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

附件: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研究生国(境)外访学项目资助学院(中心)推荐意见表

  • 附件【附件.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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