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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培养

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 2021-03-24 点击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增强研究生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修订),现就2021年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项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0年立项的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和在2020年申请延期结项的2019年立项项目。

二、验收流程

(一)结项申请

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培养单位申请并提交结项验收书和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含明确的论文录用通知)等成果。成果发表时须注明受“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

(二)组织验收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项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研究生院(部)审批。验收结果分优秀和合格两个等级。

 三、材料报送

(一) 结项材料

1.由指导老师签署意见和项目组全体成员签名确认的《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验收书》(附件1)。“项目验收鉴定”一栏须请三位与项目相关学科的老师(其中一位老师须为项目的指导老师)对项目验收进行鉴定。

2.已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和其他佐证材料。

(二)报送时间

1.各项目负责人于4月9前将将纸质签字盖章版(一式四份)和电子版结项材料提交所在培养单位汇总。结项材料要以“学院+项目负责人姓名”命名。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试行管理办法(附件5)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项验收,并于416日前将电子版项目结项验收汇总表(附件3)和学生项目结题验收书发送至研究生院培养科曹婷婷邮箱,纸质版结项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科,逾期不再受理。

(三)延期结项

因特殊原因,项目需延期结项(最多可申请延期一年)的,应由项目负责人于49前提出申请(附件4),经培养单位同意,416前报研究生院(部)审批。

所有申报的项目必须在项目负责人毕业离校前完成。逾期不交延期申请表或无故未完成项目者,视其自行终止项目。申请延期结项的项目,以学校下一年的结项通知要求为准。

                                  

研究生院(部)

20213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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